马六甲

甲MCO一周发44违SOP罚单

(马六甲19日讯)马六甲总警长拿督阿都马吉说,甲州警方在政府5月12日开始落实行动管控令后至今日,总共发出了44张,数额15万4500令吉的罚单给违反该管控令的个人和业者。

他说,接获最大数额罚单的一间在马六甲拉也的娱乐中心,这家中心超时营业被罚款2万5000令吉。

“发出的罚单包括没有人身安全距离28张、没有充足理由跨州七张、商店五张、车内乘坐超过三人三张、娱乐中心一张。”

阿都马吉今日在甲州警察总部召开的记者会说,至于在州内三个收费站的路检,共检查了7万6022辆交通工具,111辆被令折返。

他说,5月12日开始至今,警方接到6366份跨州申请,并批准了6065份,被拒绝的是301份。

“警方在过去数天的开斋节,沿户检查了1030间住宅。在行动管控令3.0期间,有98%民众遵守防疫规定包括开斋节不相互拜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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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O期间逾期逗留被扣 印度男子胜诉获赔22.5万

(芙蓉16日讯)一名印度籍男子因受冠病疫情和行动管控令影响,无法回国而逾期逗留被警方扣留,他在被判无罪释放后起诉6个政府单位,芙蓉高庭宣判事主可获得22万5000令吉赔偿金。

起诉人为40岁印度籍阿南达哥比,他因不满无故被扣留及公职人员行为不当,通过律师入禀法庭提出诉讼,将内政部长、警察总长丹斯里阿都哈密列为第一和第二答辩人;森州总警长拿督莫哈末末尤索夫、森州商业罪案调查组主任艾比、查案官詹丹警长及中央政府则被列为第3至第6答辩人。

芙蓉高庭法官阿兹祖是于昨午通过线上,针对上述诉讼做出裁决时,宣判起诉人胜诉,谕令第5及第6答辩人需要对起诉人作出赔偿金。

被告代表律师卡迪今日在记者会上表示,起诉人是针对在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22日,无辜被警方扣留期间的拘留而索取赔偿。

阿南达哥比是于2020年12月28日入禀芙蓉高庭起诉6造,要求赔偿300万令吉,并在声明中指他在2020年3月7日进入我国,并预计在3月23日返回印度。

“起诉人于10月10日在森州晏斗一间兴都庙膜拜时遭警方逮捕并扣留了12天,之后于10月22日在波德申推事庭面控逾期居留;否认罪行后,被关押在双溪乌浪监狱至11月10日。”

卡迪说,移民局在2020年3月19日曾公布,在执行管控令直至同一年12月31日,都不会对逾期逗留的外国人采取任何行动,因此,当他接获这起案件后,在审讯时也提呈了相关文件,最终法庭在2020年11月10日宣判事主无罪。

法官阿兹祖最终宣判第5及第6答辩人必须赔偿起诉人18万令吉作为一般损害赔偿,即在他被错误扣留的12天里,每天获得1万5000令吉的赔偿,同时,答辩人也被要求另外赔偿4万5000令吉的惩罚性赔偿金。

“除此,2名答辩人也需要承担起诉人的3万令吉堂费。”

卡迪也透露,起诉人在入禀芙蓉高庭提出诉讼后,便离开了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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