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

起诉莫哈末诺希尔米诽谤 张美丽胜诉获赔15万

(马六甲23日讯)马六甲博德乐专科医院前总执行长张美丽去年起诉巫青甲市区区团团长莫哈末诺希尔米诽谤案,法庭今日宣判起诉人胜诉,获得15万令吉名誉损失赔偿,及谕令答辩人刊登道歉启事。

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峇也旺宣判,答辩人莫哈末诺希尔米必须缴付12万令吉的普通赔偿、3万令吉的特别赔偿给起诉人张美丽。

同时,法庭也谕令答辩人撤回所有对起诉人的诽谤言论,并通过本地各大报章刊登向起诉人道歉启事。

答辩人也必须在巫青甲市区面簿上,连续30天上载向张美丽道歉启事,以及撤回对张美丽所发出的诽谤言论。

张美丽也是行动党甲州妇女组主席,其代表律师何志昌及迪华德兰于去年10月23日,针对莫哈末诺希尔米指当时担任博德乐专科医院总执行长的张美丽,在医院内采劝种族大扫除,“逼走”非华裔职员,并以裙带关系方式工作,入禀法庭,向答辩人提出诽谤诉状。

答辩人的代表律师是法汉马阿鲁夫及莫哈末法祖拉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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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陈德钦《星报》诽谤 上诉庭维持林冠英败诉裁决

(布城6日讯)上诉庭今日一致裁决,维持高庭撤销行动党主席林冠英起诉马华副总会长拿督陈德钦和《星报》诽谤案的判决,并驳回林冠英的上诉。上诉庭3司在一致的判决中,林冠英被谕令支付总计7万令吉的堂费,其中3万令吉给陈德钦,4万令吉给《星报》。

槟城高庭于去年6月21日裁定林冠英败诉,并要求他分别支付2万令吉与3万令吉堂费予陈德钦和《星报》。

3司以拿督史美春法官为首,另外两名法官是拿督阿兹米及拿督阿末卡玛。

林冠英在2022年5月5日入禀高庭,起诉陈德钦(第一答辩人)及星报媒体集团(第二答辩人),指他们因《星报》于同年3月7日的一篇文章对他构成诽谤。

他指陈德钦提出虚假说法,质疑他在担任财政部长期间为学校分配资金的动机

陈德钦指控林冠英在柔佛州选期间,声称拨款400万令吉给郭鹤尧华小,但附带条件是华小需更名。

史美春说,起诉人的起诉没有依据。

阿末卡马指出,理性的人会认为林冠英将针对郭鹤尧华小的资助问题和校名变更问题做出解释。

“我们认为,普通理性的读者阅读了整个被质疑的声明后,都会明白这是为了寻求上诉人(林冠英)作出澄清,解释指控。

“公众对于国民型华小(C)的名称是否可以更改存在不确定性。这需要一个解释。

“林冠英的澄清时刻应该是在柔佛州选举的竞选活动中,当时该文章发表时正值柔佛州选举。”

阿末卡马说,有关议题引起柔佛华社的密切关注,所以需要得到澄清。这是一个明显的选举议题。

他说,法庭认为公众有强烈的兴趣了解情况。显然,所提出的问题是大众利益问题。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是西蒙姆拉里,律师吴健南和阿都拉代表两名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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