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女公关轮奸案变非礼案
有没戴套判刑有差……

被告利麦克尔。(档案照)

(新加坡15日讯)有没有戴避孕套,判刑有差别。

轮奸变非礼案今早下判,三名被告趁女公关熟睡时,轮流与她有性行为,唯一没做安全措施的伍泰申,被判坐牢最久,判刑为6年半和鞭打8下,另外两人被判监5年半和6年,分别被鞭5下和8下。



《联合晚报》昨天报道,三名英国籍越南裔男子原被被控于去年9月10日,在清晨4时至5时05分之间,在一家酒店客房内轮流强奸一名22岁马来西亚女公关。

三名被告是孔丹坛(22岁,美容师)、伍泰申(24岁,美容兼美甲师)和利麦克尔(24岁,无业)。他们原本不认罪,案件于本月1日开审,但经4天审讯后,三人相继开始考虑认罪。

干案时没戴套罪责最严重

昨天,在控方减轻控状,三人各认下一项严重非礼罪,承认个别在不同时间点上,不当压制女受害人,对她做出性侵行为。

其中,孔丹坛与伍泰申也另外面对多一项非礼控状,指他们个别用手指性侵女受害人。



高庭司法委员符晓萍今早下判时指出,利麦克尔只面对一项控状,没有对受害人做出指侵行为,因此判他坐牢5年半和鞭打5下。

孔丹坛面对两项控状,他在完事后没有关上房门,让同谋有机可乘,他虽然有射精,但犯罪时有戴套,罪责比利麦克尔重,被判坐牢6年鞭打8下。

至于伍泰申,司法委员指出,他面对两项控状,完事后没有关上房门,让同谋有机可乘,他干案时没有戴套,在女郎体内射精,让女郎有怀孕及感染性病等风险,罪责最严重,因此判他坐牢6年半鞭打8下。

控方修改控状情况不罕见

受访律师表示,控方修改控状情况并不罕见,强奸罪减至非礼罪,多数因为是经抗辩商议后,或控方考虑到所掌握的证据而决定。

律师陈其玉说,强奸罪减至非礼罪的情况并不罕见,主要有两个因素:一,这是控辩双方在抗辩商议(plea bargain)后取得的最终结果,二,控方在考虑到所掌握的证据后,决定修改控状。

一夜情演变成轮奸案

根据案情,案发前,朋友理查在Zouk夜店结识了女公关,两人率先离开,回酒店搞一夜情。

一个晚上的翻云覆雨后,女公关在客房床上倒头大睡,而理查则到其他房间找朋友们聊天。

接着,三名被告轮流进房性侵她,顺序是孔丹坛、伍泰申和利麦克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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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非礼小六学生 华小副校长不认罪

(怡保12日讯)一名华小课外活动副校长涉嫌在课室内拥吻女学生,今天被控2项罪状皆不认罪,获准以7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不准骚扰有关学生,以及需要每月初前往警局报到。

37岁被告郑曹德(译音)今早被带往怡保第四地庭面控,案件定于明年1月17日过堂。

依据首项控状,被告于今年9月11日早上6时40分在位于怡保一所华小的一间课室内,对一名12岁学生进行性骚扰行为,即从学生身后拥抱和亲吻学生的嘴唇,因此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被判刑,也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同读。

在该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刑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可被判鞭刑;在第16条文下,可附加刑罚监禁不超过5年,以及被判鞭刑不超过两鞭。

依据第二项控状,被告于9月26日于上述相同时间,在该校的不同课室内,对相同的学生作出同样行为,抵触相同法令和条文。

此案副检察司古拉杜艾妮要求法庭将保释金定于不少过5万令吉,并制定附加条件不允被告接触有关学生。

月薪7000开销约6000令吉

被告的代表律师迪班古玛表示,被告单身,在北近打县教育局任职,月薪7000令吉,惟需要承担和照顾61岁母亲和3名弟妹包括一名精神障碍者的生活费,每月开销6000令吉左右。

他也说,被告本身患有糖尿病和血压高,而被告在警方调查此案期间给予充分配合,并会确保遵守法庭规定的附加条件和出庭受审,因此请求法庭将保释金降至5000令吉。

另外,对于法官菁莎美拉提问被告是否还在控状提及的案发学校内工作,迪班古玛表示,被告目前不在该所华小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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