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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听90后,生意会退后/符策勤

电子召车的孙子说:“阿公40亿,阿孙240亿;阿公60年,阿孙6年;阿孙是阿公的6倍市值!”

Grab收购了优步(Uber)东南亚成为坊间佳话。



我说:“大马版马云已成型,试想想来了那一天纽交所挂牌上市IPO敲锣,现年36岁的陈炳耀,陈唱摩多(TCHONG,4405,主板消费产品股)集团的孙,将震撼这地球!”

一月,Grab融了25亿美金(约100亿令吉),估值60亿美金(约240亿令吉),陈炳耀成了大马50大富豪。

Grab的爆发式创业成长过程,得过了不少超级天使人的助力提速!

“天使”概念最初來自英格兰,代表提供戏剧表演资金的资本。1978年,新罕布什大学教授,探讨在缺乏投资报酬率,大型资金无法进行投资,美国如何增加企业的原始资本,他第一次使用“天使”来描述那些支持那些初创企业的投资者。

天使投资者属于一种自发而又分散的民间投资方式,是指有闲钱愿意做主业外投资,提供创业资金换取公司股权的个人投资者。



天使投资者有:

1. 本身是企业家,了解创业者面对的难处,

2. 不一定是百万富翁或高收入人士,可能是邻居、家庭成员、朋友、公司伙伴、供货商或任何愿意投资公司的人士,

3. 天使投资人不但可以带来资金,融资融人,同时也带来人脉网络。如果他们是知名人士,也可提高公司的信誉。

增值型天使投资人,积极参与被投企业战略决策和战略设计,为被投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帮助被投资的企业招聘管理人员,协助公关,设计退场渠道等。

然而,一些纯为投资者则不参于任何投资后管理。

Grab在一月融了25亿美金(约100亿令吉),估值60亿美金(约240亿令吉),陈炳耀成了大马50大富豪。

天使投资者年轻化

天使投资者级别有:

1.支票天使 = 相对缺乏企业经验,仅仅是出资,而且投资额较小,投资额约1至2.5万美元(约3.88万至9.7万令吉);

2. 增值天使 = 较有经验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运作,投资额约5至25万美元(约19.4万至97万令吉);

3. 超级天使 = 成功经验的企业家,对新企业提供独到的支持,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约388万令吉)。

在大马,天使投资者明显趋向年轻化,尤其是80至90年后出生的投资者,已了解了千禧年的新投资工具。按照大马其中一家股权众筹的2017年投资人岁数分析:

22-34岁=50.3%

35-49岁=36.3%

50岁以上=6.7%

21岁以下=6.7%

有趣的是,如果把34岁以下加起来,近57%投资者岁数是绝大部分,反映这年龄层更能接受天使投资人的概念,暨是时代的投资选项!

同时,性别分析有:男=67%, 女=33%。

这意谓着拥有更多的80至90后的新生代女投资人已懂得资本杠杆运作–什么是众筹,什么是股权,什么是股权稀释,什么是商业模式,什么是风口,什么是指数增长,什么是估值,什么是退场等。

这些都是“安哥”和“安娣”们很难明白,难接受的新鲜事。

有些“安哥”还搂着“安娣”,斜着眼角,嘟着嘴,抱着很大很大的怀疑,碎碎念“要我投资,可以,我要控制股,我要管公司”;“他骗我怎么办?”,“什么是众筹,我看不起拿众筹钱的人”等等的思想包袱!

而90后会想“我边上班,边小额投资,边学习,阔大人脉,增进知识,有机会投个独角兽潜能公司如当年的谷歌,面书,现在的Grab,饿了么……”。

“安哥”,不听90后,生意会退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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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Grab 8677万罚款撤销 竞委会上诉2月8日裁决

(布城20日讯)针对大马竞争委员会(MyCC)上诉挑战高庭撤销对Grab及其两家子公司因涉嫌反竞争行为开出的8677万令吉建议罚款,上诉法庭择定明年2月28日作出裁决。

大马竞争委员会代表律师今日向马新社证实了以上裁决日期。

以法官拿督南达巴兰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周一听取了大马竞委会和Grab、Grabcar私人有限公司和Myteksi私人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代表的论述后,决定推迟了裁决日期。

另两司分别是法官拿督林宗方及拿督阿末卡马。

竞争委员会的上诉是针对去年7月6日高庭的判决,法庭授予Grab及其子公司申请司法检讨的请求,并撤销了拟定的罚款。

该案件源于2019年12月,竞争委员会提议对Grab及其子公司处以8677万令吉罚款,指控它们通过对司机施加限制条款,禁止其为竞争对手提供广告服务,滥用市场主导地位。

2020年,高庭因认为Grab及其子公司提起司法检讨的申请“为时过早”,因拟定的决定尚未最终确定,拒绝其申请。

Grab对此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4月,上诉庭批准Grab的上诉,并将案件发回高庭审理。

2022年,联邦法院驳回了大马竞争委员会针对上诉法院判决提出的上诉申请。高庭随后于2022年开始审理这项司法审查。

本周一,竞争委员会首席律师丹斯里汤米汤姆斯辩说,这些公司申请司法审查为时过早,因为这些公司尚未走完竞争法规定的上诉程序。

该3家公司代表律师拿督马力英迪亚则表示,竞争委员会指拟议决定只是调查过程之一的说法存有缺陷,他指出竞争法第36(1)条规定,拟议决定是在调查完成后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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