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防范罪案修正案一读
允警方扣留嫌犯4年

(吉隆坡24日讯)内政部副部长拿督努嘉兹兰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17年防范罪案(修正及延伸)法案(POCA)一读,增强逮捕和扣留程序,并且纳入已被废除的1969年紧急法令中允许警方未审先扣的条文,允许延长扣留嫌犯长达4年。

在修改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后的2017年防范罪案(修正及延伸)法案中阐明,经由防范罪案局批准后,警方就可扣留嫌犯长达2年;若当局有理由相信嫌犯可危害到国家安全,就可申请再延长扣留嫌犯2年。目前的防范罪案法令,只允许扣留嫌犯最多72天。



与此同时,该修正法案也新增数项条文,强化扣留程序。

紧急法令原本是专门对付非法组织或私会党成员,但因政府援引此法扣留了多名政党人士和非政府组织的人士,因而引起诟病。

在新增第4A条文,即警方调查在第3(1)条文下被逮捕者,须在部长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完整报告给负责听证会的审查官及防范罪案局。

新增条文方面,第10A条文赋予防范罪案局是否延扣嫌犯2年的决定权;或若该局断定听证会的报告无充分理由延扣嫌犯,则须在24小时内把嫌犯带上法庭,交由法官宣判立即释放该嫌犯。

防范罪案局成员任期不设限



另外,该法案也修改第7B(2)条文,建议允许防范罪案局成员在届满后再次受委,且不设下任期期限。根据原有法令,防范罪案局成员任期满后,可被再受委多3年。防范罪案局的成员由国家元首委任,该局将取代内政部长职责,负责签署批准延长扣留嫌犯2年(或再延长2年)的扣留令。

防范罪案局主席是由高庭、上诉庭或联邦法院法官来出任,另两名成员则来自其他领域。

此外,该修正案扩大对破坏或遗失电子追踪器的定义,据原有法令第7A(7)条文下,任何人若刻意篡改或破坏电子追踪器,将视为罪行,可面对监禁不超过3年的惩处,同时须赔偿。

而修正的法案也建议修正有关条文,并阐明任何人为破坏、损毁、遗失或篡改电子追踪器及其他相关设备,可被判监禁不超过3年,同时缴付赔偿,否则将以坐牢不超过3年为替代。

为了确保佩戴电子追踪器的人良好保管它,建议法案中增设第4表,佩戴者须填表签名;与旧版表格相比,这新版表格增加特定条件,譬如佩戴者须确保电子追踪器时刻运作、在住家或居住地方安装信号灯、确保没弄丢、损坏、被篡改或销毁,否则须立刻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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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35天会议通过26法案 国会今起无限期休会

(吉隆坡12日讯)经过35天会议后,第15届第3季第3次国会下议院今日宣布无限期休会。

本次会议于10月14日召开至12月12日,期间共通过26项法案及3项动议。

国会下议院议长丹斯里佐哈里在休会前发表谈话,他指为了配合国会于明年起推行的“无纸化绿色倡议”,国会将改以电邮方式,把来不及在问答环节时完成的答复,以电邮方式转发给相关议员。

另外,明年起国会下议院的议程安排,包括动议和法案不再打印,改为上载至国会官网。至于首相问答环节、部长问答环节和问答环节的问题则会继续打印及派发给议员。

本次议会中通过的法案包括2024年联邦宪法修正案、2024年网络安全法案、2024年刑事法典修正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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