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丹议会通过公开鞭刑
马青法律局斥违宪

(八打灵再也15日讯)马青法律局反对吉兰丹州议会通过修改的2002年回教刑事程序法修正法案,包括允许公开鞭刑和让宗教局官员使用手铐执法,因为这已违宪和抵触宪法第9图表有关联邦政府的刑事权限。

马青法律局主任吴健南说,根据1965年回教法庭(刑事权限)法令,所谓赋予国内回教法庭的刑事惩罚权限顶限3-6-5(监禁3年,打鞭6下和罚款5000令吉),需建立在现有民事法,尤其联邦政府管辖的刑事权限框架内。



“因此,回教法庭所宣判的任何惩罚,都不能逾越民事法执行范畴,包括监禁和鞭刑等,都应该依据一般的民事法运作程序进行而不该法外立法,自行制定更严苛,残酷和不人道公开鞭刑等新举措。”

他促请联邦政府在这方面表达清晰和果断立场,被让吉兰丹政府逾越抵触刑事权限,并拒绝配合任何相关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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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马青法律局建议
优先助原住民获公民权

(吉隆坡4日讯)针对内政部将设立特工队处理公民权,马青法律局建议当局,依据宪法放宽要求及制定相关指南,优先协助那些土生土长并符合宪法条件的人士尽速取得公民权。

依宪法放宽指南



马青法律局主任兼执业律师吴健南指出,内政部应迫切针对旗下国家登记局某些官员涉嫌舞弊或偏差举措展开内部检讨,并制订一套明确标准运作程序或指南,避免赋予官员过大权力,根据本身斟酌权进行相关的孩子报生纸登记程序。

他解释,根据马青法律局所接获的求助个案,部分官员甚至因质疑父母是否回教徒,尤其针对那些名字内含有“binti”字眼的东马非回教徒土著配偶,而拒绝在他们孩子的报生纸国籍一栏,自动将其登记为大马国民。

他说,也有一些个案显示,一些夫妇虽通过不合法程序领养孩子,却能取得当局所发出的合法报生纸。结果直到该孩子足龄需要申请身分证时,才因肤色被发现与领养父母有异,被当局指称有关报生纸失效。

他说,因此,针对上述特定个案,国家登记局本身该负上特定责任,包括向“小拿破仑”采取严厉纪律行动甚至刑事提控,并制订相关明确工作准则。

吴健南今日发文告,针对副首相兼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昨日宣布将在内政部设立特工队,处理各族悬而未决的公民权问题,这么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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