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修案允许公开鞭笞罪犯
丹州议会一致通过

在印尼亚齐省,居民若触犯回教法,会遭受公开鞭笞。(欧新社)

(哥打峇鲁12日讯)吉兰丹州议会今日通过修正2002年回教刑事程序法案,允许公开鞭笞罪犯。

随着这项修正2002年回教刑事程序法案(2017年修正)(Enakmen Tatacara Jenayah Syariah)通过,所有已被定罪者,可被鞭笞的地方包括公开场所,不仅局限于监狱内。



上述法案是由吉兰丹回教发展、宣教、宣传和区域联系委员会主席拿督纳苏鲁丁在第13 届第5 季第2 次州议会上提呈,州议长拿督阿都拉耶谷宣布,出席议员一致通过。

纳苏鲁丁说,有三大因素促使上述法案须尽快通过,即这项法案已有15年不曾修正,今次的修正符合社会的发展步伐,以便有效处理相关的法律问题。

他也说,今次的修正法案,可协助回教法庭法官、回教法庭检察司、回教法庭律师,在进行回教刑事案件程序时,能更有规律及统一。

他表示,今次的修正法案可允许公开鞭笞已定罪者、执法当局可使用手铐,以及视频,作为呈堂证据。

他说,过去,青少年犯罪,其父母或监护人可被罚款不超过200令吉,经修正法案后,罚款将增加至不超过5000令吉。



纳苏鲁丁(左)提呈动议,修正2002年回教刑事程序法案(2017年修正)。
纳苏鲁丁(左)提呈动议,修正2002年回教刑事程序法案(2017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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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将修正遭宣判无效16条文 丹等绿灯全面落实回刑法

(哥打峇鲁12日讯)吉兰丹州政府将重新修正今年2月遭联邦法院宣判无效的16项2019年吉兰丹回教刑事法下的条文。

吉兰丹州务大臣拿督纳苏鲁丁指出,州政府严正看待此事,尤其是在应对当前的挑战。

“这反映我们并未‘关上车子引擎’,只是等待绿灯亮起再启行,准备全面落实吉兰丹回教刑事法。”

他今日主持2024年回教刑事法日开幕仪式时,这么说。

此外,他提到,每年举行这项庆典旨在彰显州政府的努力、决心和高度承诺,以弘扬相关法律,同时提升丹州的回教教义。

技术委员会于上月成立

丹州回教发展、宣传、信息与社区关系委员会主席莫哈末阿斯里说,技术委员会已于上月成立,以负责草拟已遭宣判无效的16项条文修正案。

“该特别委员会由15名法律专家组成,预计将在年底前完成草案,并于明年提交州议会审议。”

联邦法院于2月9日以8对1多数票裁定,2019年吉兰丹回教刑事法(I)下的 16项条文是无效的。

这些条文包括肛交、与非人类发生性关系、奸尸、偷斤减量、易装、卖淫等。

来自吉兰丹的聂依琳及其女儿东姑雅丝敏是根据联邦宪法第4(4)条款,向联邦法院入禀申请,以挑战吉兰丹法律下的其中18项回教刑事法条文是否违宪,并把吉兰丹政府列为唯一的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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