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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自由定价
保险业料数字化吸客

(吉隆坡11日讯)随着车险自由浮动价格机制开跑,保险业者料增加新产品以满足客户需求,尤其是通过数字平台推出产品。



MIDF研究分析员在报告中说:“车险自由浮动价格机制,将促进创新,大力推行数字化,并可能会带来新客户。”

分析员解释,在2015年至2021年期间,预计大马智能手机用户人数,每年平均增长10%,将开启更多未开发市场的机会。

消费者对科技方案的需求走高,促使业者提升数字能力,改善客户的线上体验。

分析员预计,数码科技将是接触新客户的新管道,还可向现有客户追加销售保险服务。

由于市面上的保险种类多,分析员也预见,消费者对高素质服务的需求自然会提高。



国家银行7月1日起,实施车险自由浮动价格机制,保险公司可依据各自的评估风险方式计算保费。

保费因人而异

根据新机制,业者考虑的因素包括驾驶经验、汽车安全特征、汽车在公路上的时间、汽车的地理位置(车祸或偷窃黑区)、交通违规记录等。 

这意味,即使是同一款车,不同保险公司提出的保费,也可能有落差,促成更多迎合消费人的产品出现。

新机制开跑后,安盛艾芬普险有限公司昨日率先推出全马首个车载智能通讯(telematics)车险。

该公司指出,车主可通过特别追踪装置和手机应用程序,了解本身的驾驶行为。若驾驶行为良好,更新保险时可获得高达20%的保费折扣。

第三季增长前景看俏

尽管保险领域可能面临挑战,分析员仍正面看待该领域第三季的增长前景。

分析员的首选股为大马回教保险(TAKAFUL,6139,主板金融股)和TUNE保障(TUNEPRO,5230,主板金融股)。

分析员给予的理由是,我国保险渗透率低,仍有改善空间。

“虽然车险自由浮动价格机制开跑,但保险市场仍强韧,在第三季,业者将专注于改善营运效率。”

分析员相信,此举是承受新机制的关键,同时也会强化保险业务的基本面,支援各种服务与产品,包括索赔和承保服务。

料加大投资

竞争日益激烈,分析员看好那些在自由浮动价格机制开跑前,就启动数字化的业者。因为会带来更高的客户忠诚度,降低改投其他业者怀抱的几率。

除此之外,普险总承保赚幅增幅疲软,分析员认为,业者会提高投资来扩展营运能力。

“基于市场对创新产品的需求走高,一旦全面执行新框架,预计会有大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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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律师促修陆路交通法 车险须涵盖乘客保险

(八打灵再也24日讯)联邦法院最近的一项裁决,再度让各界关注我国是否应强制要求私家车乘客购买保险,以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获得赔偿。

资深律师奈克指出,新加坡和英国都已有类似的法律,包括1960年汽车(第三方风险和赔偿)法案和1988年道路安全法,这些法律要求将乘客保险纳入为汽车保险的一部分。

他向“自由今日大马”指出,我国应该效仿这些国家的做法,修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使所有汽车保险政策都必须涵盖乘客保险。

他认为,需要设立保障措施以确保赔偿金能够惠及事故受害者,并用于他们的长期福利。

“政府也应修改陆路交通法令,将交通事故赔偿金交由公共信托管理,确保赔偿金用于受害者的长期福利。”

奈克说,此举可防止原本用于照顾受害者和复健的资金被滥用或挥霍。

他解释说,强制乘客保险将简化索赔流程,允许涉案人员直接提出索赔,而无需证明责任。

鼓励车主购乘客保险

他说,负责监管保险行业的国家银行应指导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鼓励车主购买乘客保险这个附加选项。

“因为目前驾驶者不了解其好处,很少有人选择这种保险。”

联邦法院今年11月14日,在申请人陈氏(Chen Boon Kwee)起诉成功损保保险(Berjaya Sompo Insurance Bhd)案中的裁决,只有出于工作目的的乘客才能从车辆的保险公司获得赔偿。

法官瓦泽尔宣布法院的一致裁决时说,陆路交通法令第 91(1)(b)(bb) 条文保护因工作目的乘坐投保车辆的第三方事故受害者。

他说,任何因履行工作而搭乘车辆的乘客,均应被视为陆路交通法令所保护的“第三方”。

2015年6月15日,陈氏在乘搭属于其妻子的轿车时,因遭货车碰撞而发生车祸,当时的司机是陈氏的同事,而陈氏较后对车主(妻子)、司机(同事)还有货车司机和货车车主提出诉讼。

这之前,峇株巴辖地庭判决陈氏可获得20万令吉的赔偿,并要求成功损保保险执行赔偿。

随后,成功损保保险提出另一项诉讼,试图免除判决责任,因为该保险不涵盖车主的家庭成员。

律师吉萨也指出,附加保险的年度保费较低,如果乘客因受伤或死亡而起诉,车主将免于许多麻烦。

她说,保费会根据车辆制造年份和发动机容量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尽管保费还是可以负担,但许多人不会购买这项附加保险,因为这是一项可选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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