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警跨州查军火案歼1男

(双溪大年17日讯)武吉阿曼警员跨州追查走私军火案时,遭匪徒开枪射击后,开火还击,当场歼灭一名男子。

警方同时在匪徒的轿车内,寻获一把短枪及数小包毒品。



这宗警匪驳火的案件是于今日下午1时许,发生在华玲县甘榜翁一带。

据了解,来自武吉阿曼的警员,发现停在路旁的一辆可疑本田轿车后趋前查看时,遭对方开枪射击。

警方受到攻击后被逼还火,并在事后在轿车年发现死者遗体。

警方较后将死者遗体送往亚罗士打苏丹娜峇希雅医院太平间。

吉打州警方刑事调查组主任米奥法立指出,警方于周日中午12时,在吉打州警察总部召开记者会时,再公布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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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男涉嫌持军火案 罪控检讨申请被驳

(吉隆坡30日讯)总检察署今日驳回“以色列男子涉嫌持军火案”被告阿维丹的陈情书,要求重新检讨其贩卖军火和藏有子弹的2项罪控。

主控官莫哈末慕斯达法副检察司告诉地庭法官诺丽娜,被告阿维丹的陈情书是于本月8日提呈予总检署。

慕斯达法也要求法庭择期为此案重新过堂,因为尚有2份文件尚未移交辩方,即闭路电视的报告及鉴证报告的分析。

“有鉴于此,我建议维持在早前所择定的日期审讯。”

此前,法庭择定于今年9月30日、10月1日至3日、7至11日聆审此案。

诺丽娜随后择定于9月2日,为本案重新过堂。

纳兰星辞当辩护律师

另一方面,被告阿维丹的律师拿督纳兰星今日也告诉法官诺丽娜,基于私人原因,他不再担任阿维丹的辩护律师。

“我将不再代表被告出庭,他将由另一位律师黄杰弗里(译音)代表。”

上述律师今日也现身法庭,并证实此事。

根据第一项修改控状,阿维丹在没有军火执照或准证下,持有一盒8颗9毫米Shell Shock NAS3子弹、3盒150颗Bullet Master Co Ltd子弹,以及在3支枪械内的42颗子弹,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7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修改控状指出,被告贩卖6支枪械,分别是Glock 19 USA 9x19手枪、Sig Sauer P3205P手枪、Cougar 8000FT半自动手枪、 Glock 17 Gen4 Austria 9x19手枪、 M&P 9C Smith & Wesson Springfield MA USA半自动手枪,以及Stoeger Cougar 8000F半自动手枪。

他被控抵触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7(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30年但不超过40年,以及鞭笞不少于6下。

根据控状,被告是于今年3月26日傍晚6时46分至3月28日傍晚6时之间,在安邦路的一间酒店房间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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