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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律师:政府有权阻离境
“出国游非大马基本人权”

(布城19日讯)高级联邦律师山苏波哈山今天告诉上诉庭,按联邦宪法,大马人出国旅游并非是基本人权。

他解释,联邦宪法第5条款仅仅是指非法扣留的人身自由上。



《星报》引述他在上诉庭的谈话。他指出,政府有权力阻止一个人出国,例如,若有关人士面对的刑事罪未审结。

潘俭伟挑战出国禁令

民主行动党灵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2015年7月22日下午欲飞印尼日惹时被禁出国。他2015年8月19日入禀申请司法检讨,列移民局总监及政府为答辩人,要求法庭判被禁出国不合法及撤销禁令,并索取特别损失贴偿、堂费及其他法庭认为合理的赔偿。

去年7月,高庭(上诉及特别权利组)法官拿督哈妮峇驳回潘俭伟的申请,并指移民局的决定符合联邦宪法。因为,按宪法第5条款的人身自由保障,并不涵盖离境和获得护照的权利,而第9条款赋予国人自由移动权利但没触及自由出国和取得护照的权利。

山苏波哈山说,联邦宪法第5条款是保证上诉人的生活基本人权。再者,潘俭伟被限制离境并没有剥夺其生计,他仍可在国内自由行动。



“移民局总监在1959年移民局法令第3(2)条文下,受赋权监控国内一切与移民有关的事务。”

哥宾星:法律没赋权移民总监

潘俭伟代表律师哥宾星反驳说,法令并没有清楚说明移民局总监赋权禁止任何人离境。

他说,高庭法官是询问是否有任何条文允许答辩人禁止任何人离境。

“在移民局法令第3(2)条文下是有关总监禁止他人入境我国。但是,他没有权力阻止大马人出国。”以扎华威沙烈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说,双方挑起重要的宪法课题,尤其是涉及宪法条款的诠释。

“我们要很小心。我们需要时间去研究。”上诉庭另两名法官为依德律斯哈仑及卡马丁哈欣。他们较后宣布保留判词至另行通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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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古拉:借鉴海外相关法律 研究设人权法庭

(吉隆坡11日讯)首相署副部长(法律及体制改革)古拉说,政府正研究设立仲裁庭或专门法庭,处理侵犯人权的问题。

他说,随着首相署、人权委员会、律师公会、总检察署和联邦法院主簿署在上个月21日展开初步讨论后,政府正初步研究设立上述法庭的概念。

他说,上述工作包括研究海外国家如印尼、印度和加拿大所采用的相关法律,以及人权法庭的权力。

“展望未来,首相署法律事务组将与当局继续研究这项建议,包括鉴定可执行的法律框架,以及法庭可行使的权力。”

他今日在国会上议院,代表部门总结2025年供应法案政策阶段的辩论时,这么说。

另外,参与辩论的上议员提到特别是在高庭与地庭出现审讯延误的问题,古拉说,这是因为法官不足所致。

“据我所知,联邦法院、上诉庭和高庭明年会有许多法官退休,这方面的问题也已告知司法擢升委员会,以便能加紧处理,我也将尽快向首相提出此事,以便找到最终的解决方案。”

另一方面,交通部长陆兆福代表部门总结时也提到,马来西亚铁路衔接公司(MRL)将加速与东海岸铁路计划的永久排水系统,以及额外的水流渠道,以确保临近地区不会再发生水灾。

他说,该部已采取积极的措施,包括提供人员和机械设备如挖掘机,以便在发生水灾的地区进行清理与维修工作。

“东铁方面则致力继续与地方政府合作,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并按计划完成造福全民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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