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被控洗黑钱各罚百万
金玉华4前董事监8年

余元升和黄保荣一前一后准备进入法庭。

(布城21日讯)金玉华有限公司(Genneva)4名拿督级前董事,在所进行的黄金交易中抵触银行与金融机构法令和反洗黑钱及反恐怖融资法令,今日在两罪齐发下,各遭上诉庭判处坐牢8年兼罚款100万令吉。

4名答辩人拿督陈伟良(41岁)、拿督黄保荣(67岁)、拿督余元升(65岁)及拿督刘志华(63岁),如果没能力缴付罚款,他们则须坐牢一年取代。(人名皆译音)



金玉华有限公司本身在银行与金融机构法令下则遭罚款200万令吉。

上诉庭也下令充公该公司资产,及驳回答辩人的暂缓刑期以寻求检讨案件(遭定罪)的申请,所以4名答辩人即日起入狱服刑。

答辩人的家属闻判后激动痛哭,纷纷要答辩人别离开家人。

以拿督莫达努丁为首的三司指出,鉴于案件的严重性和所涉及的数额,法庭不能够只罚款被告。

4名答辩人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融资法令下,个别面对数十项控状,三司判他们在每项控状下坐牢3年,不过刑罚同期执行,所以在这项罪名下只需坐牢3年。陈伟良面对46项控状、黄保荣(68项)、余元升(28项)及刘志华(12项)。



至于银行及金融机构法令下,答辩人各被判坐牢5年和罚款100万令吉,5年刑期和上述3年刑期分开执行,所以答辩人总共需坐牢8年。

陈伟良聘请三名律师抗辩。

地庭判无罪释放

上诉庭于去年12月12日批准控方上诉,裁决4人有罪,指4人从事的黄金买卖交易为“收取存款业务”;案件涉及款项1亿4100万令吉。

上诉庭另外两名法官是拿督斯里查卡里亚和拿督阿都卡林。

2003年,4名答辩人在地庭被判无罪释放,地庭法官认为答辩人公司只是进行实体黄金买卖业务,没有证据显示他们从事非法收取存款的生意。高庭也在2006年维持地庭的判决。

上诉庭原定今年2月8日判刑,不过因为面对控状数量问题,所以案件改期到今日,副检察司韩旦告诉上诉庭,本案的上诉只涉及154项控状(洗黑钱)。

刘志华抵达法庭。

律师求情指无人受骗

4名答辩人的代表律师为当事人求情时指出,本案没有人受骗或报案。

律师指出,来自国家银行的一封回函,未显示当事人从事的交易是非法或抵触法律。

他们也要求法庭基于答辩人不曾犯罪,只判当事人罚款,无需坐牢或签保守行。

陈伟良由律师丹斯里沙菲依、拿督哈峇和高永泉代表,律师魏顺成代表金玉华、余元升和黄保荣,律师黄启斌则代表刘志华。

韩旦要求三司判各答辩人坐牢7年和罚款100万令吉。

2001年反洗黑线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的刑罚为最高罚款500万令吉或坐牢5年、1980年银行和金融机构法令的刑罚为坐牢10年或罚款100万令吉。

金玉华当年被调查后,不少投资者都前往该公司的总部了解情况。

控状减上诉存缺陷 

律师要求撤销定罪

金玉华有限公司4名前董事涉及洗黑钱案件在上诉阶段,答辩人面对的控状从224项削减至154项,遭律师指为有缺陷的上诉,要求上诉庭撤销对答辩人的定罪及交由另一批法官听审。

由拿督莫达努丁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于去年12月12日批准控方上诉,裁定答辩人陈伟良、黄保荣、余元升及刘志华有罪,指4人从事的黄金买卖交易为“收取存款业务”。(人名译音)

上诉庭当时裁决答辩人在224项洗黑钱及5项非法收取存款控状下罪名成立。

副检察司韩旦今日告诉上诉庭,本案的上诉只涉及154项控状。

4名答辩人的代表律师皆认为,本案上诉通知注明224项控状,如今法庭被告知案件只有154项控状,这已构成上诉通知存在缺陷。

应交另一批法官听审

律师丹斯里沙菲依指出,上诉庭在被误导下将4明答辩人定罪,是不合法的。

“不合法促成整个上诉无效。为了上诉的健全和纯净,上诉庭应该撤销对答辩人的定罪,及交由另一批法官听审。”

律师黄启斌指出,控方此刻删除70项控状,可是上诉中已对70项不存在的罪行进行争辩。

韩旦回应指出,由于高庭只是发出一个编号的上诉档案,所以控方只是入禀一份上诉通知书。

他说,答辩人在地庭和高庭面对的224项控状,跟上诉庭听审的是同一个,而且控方如今是减少控状,不是增加。

3名法官听了双造陈词后休庭片刻,然后一致裁决,虽然上诉庭已将答辩人定罪,不过这不表示法庭无权再处理问题。

莫达努丁说,上诉庭接受控方将上诉所涉及的控状从224项改为154。

之后,上诉庭开始听答辩人代表律师各自为当事人请求获得轻判的陈述。

上诉庭9时30分开庭后,仅仅只是休庭了近20分钟,然后一直开庭至下午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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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信用卡被指涉洗黑钱 女商人遭“警官”骗 114万

(新山23日讯)女商人接诈骗电话,遭一名自称是“哈伦警官”的男子骗走逾114万令吉。

这名37岁的本地女商人是在10月31日下午约3时接到一通快递公司来电,指她名下的一个包裹内含有支票簿及银行令牌(Token Bank)。

由于女商人否认有此包裹,电话随后被转接予一名“假警官”处理,不料这通电话令她身陷电话骗局,最终损失114万零320令吉。

柔佛州总警长拿督古马发文告指出,警方于昨日接获女商人的投报后,已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条(欺骗)条文调查此案。

他说,女商人称与之通话的警官是“哈伦警官”,对方指女商人名下一张信用卡涉嫌欺诈及洗黑钱活动,因此指示女商人将名下所有的资金转移至指定的银行户头,以配合国家银行的调查。

“女商人担心面临法律制裁,于是在短时间内按照对方的指示,转账114万零320令吉到指定的银行户头。”

他说,该名假警官随后再次要求女商人转账,女商人才开始怀疑自己受骗,于昨日到警局向警方求助。

“希望民众提高警惕,切勿轻信声称来自执法机构的来电,更不要轻易转移资金,因为执法机构绝不会要求民众将资金转至任何户头接受调查。 ”

误坠电话诈骗圈套

老妇痛失26万

另一方面,关丹老妇误坠电话诈骗圈套,交出银行提款卡及密码后遭盗提逾26万令吉储蓄。

这名六旬妇人是误陷关于网上赌博、洗黑钱的电话诈骗圈套,才会一时不慎赔上养老钱。

彭州总警长拿督斯里雅哈亚发文告指出,一名61岁的巫裔妇女日前向立卑警方投报,指她于9月29日接到谎称来自全国诈骗回应中心的假官员来电,指她涉及网上赌博和洗黑钱。

他说,该通来电随后被转接至一名假警员接听,假警员告知女事主名下一个银行户头被汇入一笔来历不明的118万令吉,因此需配合调查。

“女事主于是在10月27日按对方指示将朝圣基金户头的12万令吉存款转入另一个名下银行户头,并且将相关户头的提款卡和密码置放在指定地点供调查,岂料她事后发现户头内的26万950令吉已被人全数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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