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出庭惊见大批媒体吓哭
女司机被控毒品罪

女司机被带上法庭时,低头不敢直视媒体。

(大山脚17日讯)“女司机逆驶连环撞夺一命”案的女被告今日在危险毒品法令罪名下,被控上大山脚法庭,惟被告不认罪,较后推事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及2名担保人保释外出。

身穿黑白条纹短裙的女被告,今早被警方带上大山脚法庭,她甫下车发现大批媒体守候后,便开始低头抽泣流泪,也不敢直视媒体镜头。



被告黄佩雯(人名译音)被带上法庭后,在法庭通译员念出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被告未满19岁

值得一提的是,早前被发现因患上学习障碍而持有障友卡的女被告,原来还未满19岁。尽管早前指有关女被告19岁,不过,根据控状,原来被告仅18岁9个月大。

警方法庭检控官阿兹曼向推事嘉玛丽雅建议,让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外出,惟被告表示自己没工作没上学,父亲是摩托车店东主,母亲是保险代理,一名姐姐仍在念书,于是要求减少保释金额。

控状指出,女被告于3月14日下午5时左右,在威中警察总部毒品罪案调查组检验出自用安非他命毒品,于是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下被控,与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同读。在这项法令下,一旦罪名成立,刑罚是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



不认罪准保外

此外,阿兹曼基于这起案件已涉及“公众利益”,要求嘉玛丽雅指示被告必须定期前往最靠近的警局毒品罪案调查组报到,并暂时扣留其驾驶执照,惟嘉玛丽雅表示两起案件没有关联,不同意扣留其驾照。

较后,嘉玛丽雅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及2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并每周一次前往最靠近的警局毒品罪案调查组报到。此外,被告须于5月12日返回法庭过堂。

女司机获父母保外

女被告黄佩雯下午时分获父母保释外出!

这对黄姓夫妇于下午3时55分左右,甫携带保释金重返大山脚法庭,以便将女儿保释外出。

这对年约40余岁的夫妇,早于周五上午8时许抵达大山脚法庭,尽管较早前他们仅表示是被告的“亲友”,惟在法庭柜台办理保释手续时,便告知法庭职员被告是他们的孩子,并担任孩子的担保人。

较后,警方将被告从法庭扣留室带出,其父母花费约20分钟时间办理手续。当他们在完成保释手续后,被告在母亲陪同下,掩脸离开法庭,并乘坐父亲驾驶的轿车离开。

较早前,尽管这对夫妇在法庭内等候时表现平淡,惟在法庭进行前后,他们频频与被告交流,关怀地递上眼镜。

此外,当被告在推事上庭不知所措时,其父亲还多次提醒被告要站起来。

由于威中警方已完成被告另外1项罪刑,即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条文的调查报告,于是被告也获准保释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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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失控猛撞柱 司机逃生不及烧死

(八打灵再也12日讯)轿车司机开车途中,失控猛撞捷运轨道的柱子,导致轿车起火燃烧,司机逃生不及,被烧成焦尸!

这宗火烧车夺命事故于今早6时许,在联邦大道发生。

从网传的视频,可见车祸发生后,轿车被大火烧毁,现场火势猛烈。

灵市副警区主任苏勒胡丁警监指出,警方接获投报后,到场后发现一辆本田轿车撞上捷运轨道的柱子后,起火燃烧。

他指出,警方随后在司机座发现一具焦尸,并将尸体送往马大医院太平间剖验,以鉴定死因。

他说,初步调查,司机驾驶轿车猛撞捷运轨道的柱子后,轿车起火,司机逃生不及,受困车内被大火烧死。

他说,警方目前仍未掌握死者身分,目前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调查此案,并促目击者联络交警查案官莫哈末希山警长(017-737 8704)提供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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