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无法证明无国籍
2男孩申请公民权被驳

(布城16日讯)上诉庭今日分别驳回两名在我国出生的男孩提出的公民权申请,因为他们无法证明本身无国籍或没拥有其他国籍。

其中一案是林振贤为6岁儿子申请公民权,上诉庭裁决,尽管男孩在大马出生,但不能授予公民权。



上诉庭法官拿督峇达莉雅在宣读判词时指出:“毫无争议,文件证明第二上诉人(男孩)是在2010年10月6日在同善医院出生,这符合联邦宪法第14(1)(b)条文或1(e)条文阐明的出生地要求。

“问题出在他是否符合联邦宪法第14(1)(b)条文要求,即不是其他国家的公民。”

找不到亲生母亲

她说,男孩是林振贤与泰籍妻子所生,男童出生时,两人并没有正式结婚,造成孩子是私生子,意味着并非无国籍,而必须更随生母(泰籍母亲)的国籍。

“尽管第二上诉人的父亲是马来西亚人,惟基于其私生子身分,第二上诉人不能跟随父亲的国籍。



“就现有的证据看来,上诉人无法证明第二被告不是其他国家公民。”

林振贤代表律师苏仁德兰说:“我们不能送他到泰国,他不会说泰文,我们也不知道他的母亲在哪,现在却无法获得大马公民权,他真的变成无国籍了。”

林振贤在宣誓书中指出,尽管没有与泰籍妻子正式结婚,但以夫妻之名生活了两年,妻子于2011年孩子6个月大时,不告而别。

他说,尽管多次尝试,仍然无法获知泰籍母亲的下落。

他补充,本身患有严重的心脏疾病,医生诊断指他不久人世,因此非常担忧儿子的未来。

领养儿身分不明

另一宗案件是陈晓明(译音)为领养的儿子陈庆敏(译音)申请公民权被驳回。

法庭指报生纸中缺少亲身父母的资料,无法确定其血统,这意味着上诉人无法确定陈庆敏不是其他国家的公民。

陈晓明代表律师拉蒂花及苏仁德兰指出,将会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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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周刊专区

泰国公民权之争 弱势者被排斥

报道:笔锋

新政策旨在缩短公民申请流程,让移民取得合法身分,有助改善教育、医疗等生活条件。

泰国内阁日前批准一项政策,向超过48.3万名长期居住在泰国或在泰国出生的移民和少数民族授予泰国公民身分,解决了这批人旷日持久的身分未定问题,也缓解了因此而衍生的人道问题。

然而,这却引发批评者抗议,指为何不是按照《国籍法》取得公民身分,而是由内阁作出决议,批评这是当局为了迎合移民而作出的决定。

前参议员迪勒克立在脸书上写道,近50万名移民将享有与泰国人相同的权利和福利,并预计他们将对推动该政策的政党表示感谢和忠诚。

质疑更重视政党利益

他以充满排外的语气表示,他们现在将有权在选举中投票、参加选举和担任政治职位、成为政党成员、成立政党以及在全民公投中投票,质疑当局是将政党利益置于国家利益之上。

他还写道,他们还将拥有土地和财产所有权、成为工会成员及建立工会的权利。

符合人权与平等原则

针对批评,内政部发言人黛素丽表示,该政策旨在简化和提高泰国公民身分申请的效益,并符合国际人权原则和政府促进平等的权利。

副首相兼国防部长蓬探也反驳了有关该政策是为了取悦移民的批评。他坚称,该政策目的是为了加快和便利泰国国籍的申请流程。

2人都表示,政府是依法行事,如果任何获得泰国公民身分的人后来被发现对公共安全或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内政部可以根据《国籍法》撤销他们的公民身分。

受益于新政策而获公民身分的人群中,有约34万名是1984年至1999年间以及2005至2011年间在泰国生活和工作的移民,另外约14万人则是少数民族所生的孩子,他们一般住在偏远部落,因此申请公民身分面对种种障碍,也导致他们无法享有诸如教育、医疗等基本福利,衍生人道问题。

国安会提出这项政策加快了向居住在泰国的少数民族授予法律地位的进程。

泰国首相佩通坦此前表示,泰国共有82万多名此类人士,其中48万多名正在等待身分确认。如果不采取新措施,处理他们的身分申请可能需耗时长达44年的时间,一些人到死亡都无法获得公民身分,一些团体呼吁加快公民申请的进程。

当局提出的新政策将简化资格审查,使申请人能够自我证明其资格和犯罪纪录,而不必接受多个机构的冗长调查。因此,新政策是符合普世价值、重视人权的举措,也能使到这群人可以自由旅行和工作,对刺激泰国经济有所帮助。

新闻来源:亚洲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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