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UEM阳光3.7亿
卖加拿大3地皮

(吉隆坡13日讯)UEM阳光(UEMS,5148,主板产业股)子公司UEMS Alderbridge,以1亿1300万加元(约3亿7257万2300令吉)脱售新西敏市(New Westminster)的三块地皮。

UEM阳光向马交所报备,UEMS Alderbridge上周五已与买家签署合约,而买家也已经支付5万加元(约16万4855令吉)的不可退还定金。



上述地皮面积总计4.9英亩,属于永久地契。

UEM阳光表示,脱售符合其专注于国内市场的策略,并将国际业务重心转移至澳洲。

目前,该公司在澳洲共有两个进行中的项目,第三个正在筹备中。

这些举动可让UEM阳光更专注于在上述国家扩大业务版图。

同时补充,脱售所得将作为公司在12个月以内的营运资本。



如无意外,脱售建议料在第三季完成。

闭市时,UEM阳光以1.23令吉挂收,起4仙或3.36%,成交量有3476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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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林沙艾入禀上诉 恢复敦马三造诉讼

(八打灵再也18日讯)商业大亨丹斯里哈林沙艾已向上诉庭入禀上诉,以寻求恢复状告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等三造,在2001年通过国库控股收购UEM集团,进而剥夺其在玲珑集团(Renong)股东权利的民事诉讼。

律师苏仁德拉表示,上诉通知已于6月11日提交。

“上诉庭择定9月9日进行在线案件管理,并指示各方提交上诉记录。”

据“自由今日大马”报道,高庭司法专员苏扎娜赛益于上月14日,批准马哈迪、前第二财长丹斯里诺莫哈末及大马政府的撤销诉讼申请,裁定时效(诉讼时效)有依据。

苏扎娜表示,哈林沙艾提出的诉讼已过了时效,因此撤销其诉讼。

高庭同时谕令起诉人哈林沙艾需向答辩人马哈迪、诺莫哈末及大马政府支付1万令吉的堂费。

代表3名答辩人出庭的总检察署辩称,哈林沙艾被禁止追查此案,因为根据1953年时效法和1948年公共机构保护法,此案已超过时效。

答辩人指出,哈林沙艾在十多年前曾向高庭提起类似诉讼,以追回据称在收购后遭受的损失,但该诉讼也被驳回。

哈林沙艾是在去年8月2日入禀高庭,指控政府在2001年通过国库控股强制收购UEM,影响了玲珑有限公司掌握的3亿7200万股份,而马哈迪和诺莫哈末是此次收购的主要推手。

他在诉状指出,玲珑有限公司的股份属于他自己,而非巫统,当时玲珑有限公司持有UEM的37.92%股份。

“随后,我也被要求离开UEM及玲珑有限公司,包括卸下身为股东和董事的身分。”

鉴于此,哈林沙艾针对政府在2001年7月至10日期间强迫收购股权一事,要求法庭宣判他是玲珑股东及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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