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希山姆丁莱斯上诉得直
煽动罪维持罚款5千元

希山姆丁莱斯上诉案受关注。

(布城16日讯)社运分子希山姆丁莱斯遭高庭宣判发表煽动言论罪成,需监禁9个月刑罚,今日在上诉庭上诉得直,即维持地庭判决,罚款5000令吉。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东姑麦蒙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认为,地庭法官在裁决刑罚时根据法律判案,因此高庭没有权力干扰判决。另两位法官为拿督阿马迪及拿督阿都卡林。



高庭在今年1月15日驳回希山姆丁莱斯就地庭判他发表煽动言论案罪成的上诉申请,及接纳控方的上诉,将原有5000令吉罚款刑罚改为9个月监禁。

无需面对监禁

希山姆丁莱斯代表律师为拿督安比嘉,而主控官为阿法詹比副检察司。

希山姆丁莱斯被指于2013年5月13日晚上8时55分至11时15分之间,发表煽动性言论,即有意图要采取非法手段,号召大马人推翻法制的政府,因此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第4(1)(b)条文。

希山姆丁莱斯上诉案获得在野党及非政府组织的关注,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国家诚信党主席莫哈末沙布等人都出席表达支持。



在上诉庭宣判希山姆丁莱斯无须监禁时,支持者纷纷鼓掌及欢呼,出动庭警在现场维持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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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控煽动罪高庭加重刑罚
希山姆丁莱斯监9个月

希山姆丁莱斯(中)被加重刑罚,判入狱9个月,他获得暂缓刑罚后与律师沙里山讨论案情,右为玛丽莎。

(吉隆坡15日讯)社运分子希山姆丁莱斯3年前在政治论坛上发表推翻政府言论,而在煽动法令下被提控,今日在高庭被加重刑罚,判入狱9个月。

高庭司法专员拿督诺丁批准希山姆丁提出暂缓服刑的申请,批准他以6000令吉保外,等候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原判罚款5千又上诉

希山姆丁(64岁)被控于2013年5月13日发表有关的煽动言论,地庭于去年1月判他有罪及罚款5000令吉;他不服判决,向高庭上诉寻求洗脱罪名。

不过,同时,控方也要求高庭加重惩处。

律师沙里山说,高庭今天驳回其当事人的上诉,并加重刑罚。

控方指希山姆丁莱斯在国阵于全国第十三届大选中继续执政后,挑拨人民通过上街示威推翻政府。



他在煽动法令下被提控,在此刑法下最高罚款为5000令吉,或坐牢3年,或两者兼施。

希山姆丁被控在马哈拉惹日拉路的隆雪华堂,发表煽动言论,号召国人通过不合法方式,替换根据法律成立的政府,触犯1948年煽动法令4(1)(b)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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