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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申请司法审核被拒
CLIQ能源“保不住”

高庭拒绝CLIQ能源管理层作出的司法审核申请,左为卡马鲁巴哈林与阿末吉雅依里阿斯。

(吉隆坡6日讯)大马高庭今日拒绝CLIQ能源(CLIQ,5234,主板特殊收购股)管理层作出的司法审核申请。

上个月,CLIQ能源管理层通过Best Oracle私人有限公司,向高庭申请司法审核,以对证监会拒绝公司延长收购合格资产(QA)期限等决定和要求,展开司法审核。 



Best Oracle为CLIQ能源大股东,持有20%的股权。 

今日,高庭表示,拒绝该项司法审核申请,因为管理层没根据资本市场及证券法令第364条文,用尽方法让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改变决定。

该案件由高庭法官拿督哈尼巴听审。

CLIQ能源管理层包括董事经理兼总执行长阿末吉雅依里阿斯、执行董事卡马鲁巴哈林、勘探副总裁张国立(译音)、发展与生产副总裁贾玛罗札曼,以及业务发展副总裁东姑达勿赛夫丁。

阿末吉雅依里阿斯和卡马鲁巴哈林也是公司的董事。



基于无法获得司法审核,CLIQ能源管理层将不能申请禁令,阻止公司解散。

晋解散退款程序

CLIQ能源是在2013年4月10日,以特殊收购公司(SPAC)的形式在大马交易所上市。 

不过,在今年2月24日,由于CLIQ能源申请延迟收购油田资产被拒,因此,即将进入解散及退款给股东的程序,成为SPAC的首例。

今日闭市,CLIQ能源股价收在69.5仙,全日上扬1仙或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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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Q须获交税证明
方能退回余款

(吉隆坡24日讯)正在进行清盘程序的CLIQ能源(CLIQ,5234,特殊收购股)宣布,该公司正与内陆税收局合作尽快取得交税证明,以便将余款回退给股东。

该公司向交易所报备,公司唯有在获得交税证明后,方能将目前存放在现金信托户头的款项,退还给股东。



该公司曾在去年12月表明,希望能在今年次季或以前获得证明。

去年11月,该公司已退还每股73.3仙给股东,相等于总股本的98%,约3亿6280万令吉,同时,清算师原本预计在1年内,退还余下款项给股东。

CLIQ能源是第二家以SPAC形式上市的油气公司,由于无法在期限内购的合格资产,并去年2月向证监会申请延长期限,不过遭到否决,进而被勒令清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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