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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步车贷诱人买车
金管局:需承担更高车险

Uber登广告,宣称可为车主提供高达八成车贷。(海峡时报)

(新加坡30日讯)Uber(优步)登广告诱人实现拥车梦,宣称只要以出租车公司名义买车,就算不当Uber司机当私家车用,也可借到高达八成的车贷,金管局受询时同意,但提醒车主要承担更高车险。

新加坡《海峡时报》报道,Uber昨天在报章登广告,向希望拥车却付不起四五成车价订金的人“招手”。



可当私家车用

该公司庆祝在新加坡营业三周年纪念之际,推出汽车贷款计划,为买车的客户提供高达八成贷款,并表明计划不违反金融管理局的买车贷款条例。

不过,买主必须注册一家出租车公司,并把车子注册在公司名下,它不一定要为Uber服务,也可当私家车用。

在车险方面,新加坡Uber总经理Warren Tseng说:“我们已和保险公司达致协议,车子每年的保费可低至1300元(3770令吉),包括个人和私人出租用途。”

行家表示,市场行情是私人出租车的车险,相等于私家车保费的三倍至五倍。



车贷利息较高

据知,在这个计划下买车的车贷利息较高,如一家参与这项买车计划的车行,收取的车贷利率介于2.98%至3.25%,比一般提供车贷的金融公司收取的利率高出超过一个百分点。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说:“购买私人出租车的车贷,不在金管局车贷条例范围内,但买车者需注意在这计划下买车,必须负担额外的成本,如得为车子支付更高的保费等。”

成本比一般车贷略高

Uber的买车计划下,买主若贷款六万元,以贷款利率介于2.98%至3.25%、贷款期五年计算,成本比一般车贷多4000元(约1万1600令吉)。

Uber总经理说,计划并没规定买车人一定要成为Uber司机,但它帮助人们买车,也让人可在空余时间赚外快,减轻买车人的养车负担。

百胜汽车集团(Prime Group)主席梁南兴受访时说,计划的目的是帮人买车,同时希望吸引更多人加入Uber司机的行列。

他说:“优步其实是撮合买主和车商,让人以租车公司名义买车,同时考虑用作私人出租车,减轻车主拥车的成本。”

百胜汽车集团是Uber的主要汽车供应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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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促修陆路交通法 车险须涵盖乘客保险

(八打灵再也24日讯)联邦法院最近的一项裁决,再度让各界关注我国是否应强制要求私家车乘客购买保险,以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获得赔偿。

资深律师奈克指出,新加坡和英国都已有类似的法律,包括1960年汽车(第三方风险和赔偿)法案和1988年道路安全法,这些法律要求将乘客保险纳入为汽车保险的一部分。

他向“自由今日大马”指出,我国应该效仿这些国家的做法,修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使所有汽车保险政策都必须涵盖乘客保险。

他认为,需要设立保障措施以确保赔偿金能够惠及事故受害者,并用于他们的长期福利。

“政府也应修改陆路交通法令,将交通事故赔偿金交由公共信托管理,确保赔偿金用于受害者的长期福利。”

奈克说,此举可防止原本用于照顾受害者和复健的资金被滥用或挥霍。

他解释说,强制乘客保险将简化索赔流程,允许涉案人员直接提出索赔,而无需证明责任。

鼓励车主购乘客保险

他说,负责监管保险行业的国家银行应指导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鼓励车主购买乘客保险这个附加选项。

“因为目前驾驶者不了解其好处,很少有人选择这种保险。”

联邦法院今年11月14日,在申请人陈氏(Chen Boon Kwee)起诉成功损保保险(Berjaya Sompo Insurance Bhd)案中的裁决,只有出于工作目的的乘客才能从车辆的保险公司获得赔偿。

法官瓦泽尔宣布法院的一致裁决时说,陆路交通法令第 91(1)(b)(bb) 条文保护因工作目的乘坐投保车辆的第三方事故受害者。

他说,任何因履行工作而搭乘车辆的乘客,均应被视为陆路交通法令所保护的“第三方”。

2015年6月15日,陈氏在乘搭属于其妻子的轿车时,因遭货车碰撞而发生车祸,当时的司机是陈氏的同事,而陈氏较后对车主(妻子)、司机(同事)还有货车司机和货车车主提出诉讼。

这之前,峇株巴辖地庭判决陈氏可获得20万令吉的赔偿,并要求成功损保保险执行赔偿。

随后,成功损保保险提出另一项诉讼,试图免除判决责任,因为该保险不涵盖车主的家庭成员。

律师吉萨也指出,附加保险的年度保费较低,如果乘客因受伤或死亡而起诉,车主将免于许多麻烦。

她说,保费会根据车辆制造年份和发动机容量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尽管保费还是可以负担,但许多人不会购买这项附加保险,因为这是一项可选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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