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有种东西叫法律/章龙炎

人类生活,充满各式各的利益冲突,因此需要有生活规范,作为大家可以遵循的准则。这些规范,主要有宗教规范、礼俗规范以及法律规范。

与前两者不同的是,法律具有强制性。在一个法治发达,绝大数人遵守法律的国家,遵守法律可获得保障,违法者则可能受到惩罚。



我说“可能受到惩罚”,是因为有不少人抱着侥幸的心理,例如走执法及法律本身的漏洞,违法犯规。法律如此,没有强制性的宗教及礼俗更不用说了。

即便法律规范,与宗教规范与礼俗规范一样都无法完美的约束人类行为,但是这些规范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人与人交往的社会成本,也就是说有很多规矩大家都会遵守,我们无需担心大多数人在大多数时候“犯规”。

更须尊重准守法律

在我国的政治制度,行政与立法并不是截然分开的。领导政府的人士,都身兼立法者。照理,我们应该期望立法者,需要更加尊重准守法律。



法律虽然复杂 ,但是与其他法律条规甚至是体育运动里的规则基本精神一样,让大家有规矩可遵守,而不是随自己的喜好诠释;如果对某些法律有争议,可交由法庭的法官衡量裁决。

引而伸之,有的法律条文是不含糊的, 某个行为有否违法,并不以我们的政治理念或立场为转移。比如说,闹到沸沸扬扬的“消费税被抢”,经过国会的公共账目委员会的调查,发现钱并没有“失踪”。展开这个调查起因,众所周知,就是证明这笔财长林冠英去年八月在国会声称194亿令吉被抢的确如他所说 。

报告已经证明那笔194亿令吉没有不见,只是从一个户头转到另外一个户头。如果根据法律,本来事情就可以告一个段落。2014年消费税法令的第54(5)明确的阐明财长有权力把原本用来退还消费税的钱放进政府的统一基金。

管理国家政府责任

我不是会计师,但还是明白并不是所有的消费税都可能在14天内“有报有得”—有些有心人士会趁机欺骗,暂时押着,而政府也可当作是现金流来处理。所谓的挪用失信之说,有没有法律依据,能不能成立,是值得怀疑的。

如果是前朝(有关的官员与部长)的确有错,可以依法追究。如果无法无从追究,当今政府是需要去纠正的。管理国家是中央政府的责任,如果执政一年多了还赖前朝,再加上支持者还不断的怂恿,国家怎能向前迈进?

我们一般人不是法官,也没有修过相关的法律课程,但是很多都具备读懂一些没有争议的法律条文的能力,为什么却要故意扭曲或者自作聪明的诠释?

经历了去年中央政权更替,掌权的人无视政权其实如梦幻泡影,是他们的短视和傲慢。我们普通老百姓,难道不能有意识的去要求一个像样的法治社会吗?老百姓没这个要求,政界里的魑魅魍魉,还会有什么顾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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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今有华教默士/章龙炎

混淆视听这一招,搞政治的人士即便不精,也要懂得常常用,用得好不好是另外一回事。很多时候,民众是非常容易被混淆的。

说明白一点,混淆本身是一种说服。先混淆自己,再混淆别人就更有说服力了。

不信的话,让我以行动党霹雳州金宝区国会议员张哲敏最近在国会的讲话来证明。

张哲敏针对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魏家祥与其他党内领袖,屡屡挑起10+6华小建校与迁校课题,声称马华与行动党一同在团结政府之内,应一齐为华教事业作出贡献,不要因为没有官做,在那边扯后腿。

张议员的意思明显(如果不明显那他非常可能自己混淆)是,两党同样在政府里就要保持沉默(默默耕耘乎?),因为沉默象征着两党都为华教事业做出贡献。沉默的反面是出声,魏家祥出声,就是扯后腿。

原来静静能够为华教事业做出贡献,追问10+6华小建校与迁校的进展是扯后腿。张哲敏根本就不信这一套。要不然的话,他应该这么说:你马华那么厉害,就让你做啰(反正都同在团结政府里),我们火箭为了一齐贡献华教,保持沉默。我们绝对不会像魏家祥一样扯后腿(出声)。

马华没代表在政府

还有,马华与行动党都在团结政府,其实只说对了不到一半。马华没有代表在政府,怎能说是与火箭同在一个政府?国会并不等于政府,魏家祥以人民代议士身份发言,名正言顺。张哲敏不是不懂,但是为了混淆视听而抨击马华,是要把民众当傻瓜——反正混淆视听在这群人中很有说服力。

至于张哲敏引述部分例子(柔佛培才华小与雪州培民华小分别在今明年开课,李莱生华小的土地问题,政府目前正与州政府接洽,郭鹤尧华小,建校委员会9月刚提交新的图册),来指控魏家祥与一众马华领袖勿再误导大众,称10+6计划已消失不见,很可笑。

10+ 6计划有几所学校已经建好启用,马华一众领袖有可能说这计划“消失不见”了吗?

张哲敏不敢悉数列出所有学校的最新进展“以正视听”,封住马华领袖的口,反而采用混淆视听的手法,是欲盖弥彰。例如,他说“我们有了突破性的进展,短短两年内有了很大的成就”,还说团结政府上台以来,教育部部长法迪娜与两任副教长林慧英及黄家和,一直都在努力完成10+6计划。

如果成就很大,那是华社喜闻乐见的新闻,为何不是教育部副部长黄家和本人甚至是火箭秘书长陆兆福郑重其事地出来宣布,而是个同党的国会议员当“代言人”出来回应?

答案就在:混淆是一种说服手法,在马来西亚华社尤其如此。你看看,国阵时代喊得越大声对华教贡献越大;在希盟时代,只是出声追问就是扯后腿,静静才是为华教作出贡献。后者说服力特强,前者已经落伍。所以昔有华教斗士,今有华教默士(沉默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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