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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反对 元配不准
回教徒爱赴泰南结婚

(亚罗士打5日讯)因家人反对或元配不允许,很多大马回教徒跑到泰南注册结婚。

在泰南经营婚姻注册代理,化名为“昔”的男子受访时指出,越来越多的大马回教徒喜欢在泰国注册结婚,主要是家人反对或元配不允许。



他表示,他是以注册程序复杂与否来收费,价格介于1800令吉至4000令吉。

他指出,如果家居吉打的大马公民在泰南办理注册手续,收费为1800令吉;来自柔佛、马六甲、彭亨者,收费则介于2800至4000令吉。

他说,如果新人曾经在泰国注册结婚,过后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他就没办法接手处理类似的生意。他指出,在泰南有两个合法的婚姻注册局,分别获得宋卡回教宗教理事会和陶公府宗教理事会认可。

据报告,去年吉打共有799人在泰南注册,较2017年的566人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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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回教徒结婚告吹 准司法审核改回基督徒

(布城13日讯)砂拉越一名女子因与回教徒男子结婚未果,寻求脱离回教并重回基督教。

上诉庭今日裁定支持她的上诉申请,准许展开司法审核,以挑战相关回教法令及恢复其基督教信仰身分。

以拿督苏邦莲法官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包括拿督林宗方和拿督阿末菲鲁兹一致同意,之前高庭在拒绝申请时设定了过高门槛。

三司裁定申请人提出的司法审核申请具有合理依据,并批准她继续推进案件至吉隆坡高庭听审。

申请人的代表律师依克巴哈利指出,上诉庭明确认为司法审核程序并非轻率提出,她有权质疑联邦直辖区回教法庭是否具备审理脱教案件的权力。

26岁的申请人在诉状中陈述,她于2017年8月18日皈依回教,初衷是为了与一名回教徒男子结婚。然而两人的关系以分手告终,没有结婚。

她随后决定寻求脱教,并于去年4月26日入禀法庭,将政府、联邦直辖区皈依注册官及联邦直辖区回教理事会列为答辩人。她请求法庭删除其名字在联邦直辖区皈依登记上的记录,并恢复基督教信仰身分。

去年9月21日,吉隆坡高庭以回教法庭拥有相关司法权为由,拒绝发出司法审核准令。然而,上诉庭今日推翻了这一裁决,裁定申请人有权在民事法庭质疑相关回教法的合法性。

无阐明回教庭审脱教

申请人辩称,根据1993年回教行政法(联邦直辖区)并未明确赋予回教法庭审理脱教案件的权限,同时该法令的部分条款与联邦宪法第11(1)条文所保障的宗教自由相抵触。

她还挑战了法令第85(1)条款的合宪性,该条款规定任何念诵清真言的人即被视为自动成为回教徒。她指出,该条款未对宗教信仰的内涵及要求提供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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