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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调到大山脚
槟前市议员非礼案展期审

柏拉阿南

(槟城15日讯)“槟岛前市议员非礼女侍应案”,被告柏拉阿南原订今日出庭自辩,但基于审理此案的推事嘉玛丽雅已调往大山脚法庭,此案展延至2月20日,届时由该推事亲自从大山脚前来槟岛审理。

被告代表律师古纳瑟加兰是在庭外受媒体追问,以确认展延该案审讯的原因时,这么指出。



此案早前经过一年多审讯,当时推事嘉玛丽雅宣读判词时指出,考量控方所有证据与证词及双方结案陈词,表面证据充足,被告需出庭自辩。

现年52岁被告,槟岛前市议员柏拉阿南于2017年7月18日,在非礼罪名下被控上庭,他否认有罪并获法庭批准以7000令吉保外候审。

据控状显示,他是于2017年7月6日晚上11时30分,在土库街一间夜店外的停车场,非礼该店一名21岁女侍应,触犯刑事法典第354条文(非礼)。此条文下罪成者,将被判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或鞭刑,或其中两项刑罚。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曼沙菲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古纳瑟加兰、S.惹迪古玛及黄栎烨。被告原是垄尾州议员杨顺兴的特别助理,但已于2017年6月30日呈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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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非礼小六学生 华小副校长不认罪

(怡保12日讯)一名华小课外活动副校长涉嫌在课室内拥吻女学生,今天被控2项罪状皆不认罪,获准以7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不准骚扰有关学生,以及需要每月初前往警局报到。

37岁被告郑曹德(译音)今早被带往怡保第四地庭面控,案件定于明年1月17日过堂。

依据首项控状,被告于今年9月11日早上6时40分在位于怡保一所华小的一间课室内,对一名12岁学生进行性骚扰行为,即从学生身后拥抱和亲吻学生的嘴唇,因此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被判刑,也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同读。

在该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刑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可被判鞭刑;在第16条文下,可附加刑罚监禁不超过5年,以及被判鞭刑不超过两鞭。

依据第二项控状,被告于9月26日于上述相同时间,在该校的不同课室内,对相同的学生作出同样行为,抵触相同法令和条文。

此案副检察司古拉杜艾妮要求法庭将保释金定于不少过5万令吉,并制定附加条件不允被告接触有关学生。

月薪7000开销约6000令吉

被告的代表律师迪班古玛表示,被告单身,在北近打县教育局任职,月薪7000令吉,惟需要承担和照顾61岁母亲和3名弟妹包括一名精神障碍者的生活费,每月开销6000令吉左右。

他也说,被告本身患有糖尿病和血压高,而被告在警方调查此案期间给予充分配合,并会确保遵守法庭规定的附加条件和出庭受审,因此请求法庭将保释金降至5000令吉。

另外,对于法官菁莎美拉提问被告是否还在控状提及的案发学校内工作,迪班古玛表示,被告目前不在该所华小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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