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东姑安南索贿案移高庭审

东姑安南涉及两项索贿控状。

(吉隆坡7日讯)联邦直辖区前部长拿督斯里东姑安南涉及两项金额达300万令吉的索贿控状,今日获地庭法官批准,转至高庭审理。

主控官珠丽亚副检察司今日也同时向地庭申请,将柔置地集团主席兼创办人拿督陈英文被控贿赂一案,一并转到高庭处理,法官择定1月22日作出决定。



与陈英文案有关联

主控官之前曾指出,东姑安南与陈英文的案件有关联,不排除会向高庭申请联合审讯,但一切决定还要等待上司的吩咐。

东姑安南与陈英文是在一宗土地买卖案中,被控收贿和行贿100万令吉,分别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A)条文(694法令)和第16(b)(A)条文(694法令)。两人皆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受罚,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不少于汇款金5倍金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东姑安南的另一项控状则指他于2016年6月14日,在白沙罗市中心的国际联昌银行,接受Aset Kayamas创办人兼集团主席丹斯里蔡景康一张志银200万令吉的支票,并将该支票存入跟自己有利益关系的Tadmansori Holding私人有限公司银行户头;他当时身为公职人员即联邦直辖区部长,却没有对此事汇报,且他知道Aset Kayamas的发展计划与本身的公职有关。

对此,以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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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发表煽动言论 慕尤丁案交高庭审理

(哥打峇鲁27日讯)高庭今日批准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的申请,以将他被控在能吉利州议席补选竞选期间,发表煽动言论一案,从话望生地庭移交高庭审理。法官拿督阿兹米阿都拉批准辩方的这项申请。

慕尤丁的代表律师阿米尔韩沙今日受询时对马新社指出,辩方所提出的理由包括,此案存在复杂的法律问题,以及料将出现不寻常的难题,特别是在1948年煽动法令中,一些条文所涉及的宪法课题。

他说,这宗案件涉及前首相,并获媒体高度,以及具有公共利益,因此应在高庭审理。

慕尤丁的律师团在本月初申请将案件由话望生地庭移交哥打峇鲁高庭审理。 

控状指出,在能吉利州席补选竞选期间,慕尤丁于2024年8月14日晚上10时30分至晚上11时50分之间,在柏拉苏垦殖区Semai Bakti礼堂,发表煽动言论。

他当时声称在第15届全国大选之后,虽然在222名国会议员当中获得其中115人支持,但他没获得国家元首召见宣誓出任首相。

慕尤丁被指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4(1)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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