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刊

15年

小小的夜聚,缅怀15年的师生情谊,大家度过难忘的夜晚。

我们无论怎样都谈不完,最后一句话是:to be continued !



15年前,27个对新闻工作感兴趣的男女青年在《南洋商报》开始他们6个月的训练课程。

时间很短,一开始时我们就将它策划为一项“密集培训课程”,目标是在短短6个月内,训练成为可以开始负起简单新闻采访工作的生力军。负责教导他们的老师固然有压力,接受训练的一群也备受煎熬,因为要学习的东西实在太多了。

回想起来,我们有着融洽的一群,排除万难,苦中作乐,室内不时听到笑声,老师和学生都相处和睦,向目标进发。

密集培训

时间有限,我们破传统,尽可能选择最必要和实际的课题学习,次要者则留待日后他们在投入工作后,边做边学。选择这种方式在开始阶段有点担心,间中不断调整。幸亏这批学员很合作,闯关结业。



15年后的回顾,发现到他们大部分都工作顺利,在某些新闻领域都算站稳了脚。6个月的密集培训,再加上往后的自我磨练,取得 这种成果,无论怎样都会有一点满足感。耿耿于怀的是,鉴于目前报业的处境,相信再也不会出现这种培训课程了。

我们谈到凌晨两点多,一些当年不敢讲的话、值得回忆的事件,包括个人感情的纠葛,都在这个晚上给爆了出来,此时不吐出来,更待何时?好不舒服。那短短6个月相处,竟会产这么多的“故事”。

欢聚之余也有离别的一刻,祝福这27只在各领域遨翔打拼的鸟儿。

反应

 

言论

尝试了解“法定强奸”条文/啸天

“法定强奸”,我个人认为要用多一些文字才能向普通公众人士说个明白。正如《南洋商报》在相关新闻的解说文字:法定强奸罪名的定义是,任何人与16岁以下的少女发生性关系,皆属强奸,不管该少女自愿与否,都可在刑事法375(g) 条文下被控。

除了特殊案件如鸡奸行为等等,一般上强奸犯罪可分成普通强奸案和上面所指的法定强奸。普通强奸案是强迫或用其他威胁方式强奸女方。这种做法是使用暴力犯罪,女方是不愿意的。



法定强奸是通过立法,明文规定,与16岁少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她是否同意,法庭都可直裁了当,判侵犯者罪名成立和加重处罚。普通强奸案,侵犯者可能会用女方同意作为辩护理由谋求脱身。

证明强奸有难度

被控法定强奸的被告,许多时候是女受害者认识,甚至有些亲戚关系,而且这类犯罪通常都不仅仅一次,女方可能因为特殊原而未加举报。

更有些时候,相信在犯下这种罪行之前,由于欠缺这方面法律认知,犯罪者根本没有这方面警惕性,即被奸者年龄是在16岁以下,可以直裁了当判他法定强奸罪名成立和受到处罚。因此,此时此刻再次提起此课题,正合时宜。



一般来说,要证明强奸有一定的难度,女受害者在庭上重述那一段痛苦的经历,有时还要应付辩护律师的难堪问题,受害者要有坚强的心理准备。

强奸案另外一个特点是,事发肯定没有其他人在场,控方主要靠环境证据,例如侵犯者衣物等提供佐证,幸好现在有了DNA科学验证,成功率也大大提高。试想一个16岁以下的少女在庭上作证,供词和失误地方就更多了。

“法定强奸”的法律规定的确大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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