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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苏丁:应交银行保管
外劳潜逃 扣薪归雇主

山苏丁:应改由银行保管。

(吉隆坡16日讯)马来西亚雇主联合会认同外劳扣薪防逃跑的措施,并要求当局规定这笔款项由银行保管及外加利息,遭扣薪外劳一旦潜逃,有关基金必须按照外劳毁约的期限,悉数归还雇主。

人力资源部昨日提议,从外劳基薪中扣除20%作为“保证金”用途,并存在社会保险机构,以克服外劳潜逃,雇主人财两失的问题。



大马雇主联合会执行董事拿督山苏丁向《南洋商报》说,若这笔款额由银行保管,一旦外劳工作合约期满回国时,就可提取连带利息的存款回去。

“此外,人资部应该设定外劳的扣薪顶限,若外劳在此工作10年,每个月得被扣薪20%。这对外劳不公平。

“我觉得改由银行保管,是因为社会保险机构主要作为工伤赔偿。”

山苏丁说,雇主一直等待政府推行克服外劳逃跑的措施,而雇主聘请外劳必须预付大笔钱,若外劳工作不久后一走了之,雇主完全没任何形式的保障。

外劳付人头税  扣薪情况减少



询及一些雇主在外劳同意下,双方签署“扣押”外劳工资求保障,山苏丁指过去外劳人头税由雇主承担时,雇主普遍会这么做,自从人头税由外劳自己承担,这种情况就减少了。

他不认为外劳潜逃后,从扣薪所得的基金归政府的说法,因政府已收取外劳人头税:“应该根据‘受害’雇主跟外劳之间的工作合约来处理这笔钱,就是雇主获得外劳毁约应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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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频迟到一年扣薪13万 法官判医疗公司赔逾12万

 (上海4日讯)中国上海一家医疗公司的江姓雇员因“经常”迟到,而被扣了人民币近21万元(约13.75万令吉)薪资。

“上观新闻”报道,劳资双方进而在上海黄浦法院对簿公堂。日前法官宣判,医疗公司须支付江姓雇员的19.6万元(下同,约12.83万令吉)薪资差额。

据报道,江姓雇员2019年9月入职涉事医疗公司,发现了相当严格的考勤规定,若是无故不上班、单次迟到或早退,以及未经批准外出、离开座位超过1小时,都会被视为旷职1天,且每次旷职都会扣除当月薪资的8%。

江姓雇员发现,他在2020年11月末至2021年11月末因考勤规定而被扣薪将近21万元,于是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同意江的诉求,但医疗公司再度提告,要求不予支付。

黄浦法院日前公布裁决,指医疗公司若为惩罚而扣除多倍薪资有悖于法律规定,因此按照缺勤时间来扣薪较为合理。

法官判断:“从缺勤时间来计算,江姓雇员应被扣薪1.2万余元,但实际被扣近21万元,因此公司应给付差额1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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