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

互联网巨头被瞄准
多国欲征“数字税”

法国财政部长勒梅尔今年底前出台政策,将向谷歌、面子书等征税。

挟技术优势在世界各地攻城略地、风光无限的互联网巨头可能要遭遇新的“壁垒”。目前多国正在酝酿出台一项名为“数字税”的新政,分析人士称谷歌、面子书等互联网巨头或成为征税目标。

据中国科技部官方报刊《科技日报》报道,法国财政部长勒梅尔于近日宣布,将在今年底前出台“数字税”。相关政策要求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的科技巨头向法国政府支付“合理的”赋税。



此前,欧盟于3月21日公布了针对美国科技巨头公司加征新税的计划,同样预计于年底出台。

据英国《金融时报》消息,该项“数字税”政策会对这些科技巨头公司在欧盟的营业额直接进行征税;税率将定为3%,预计每年征得约50亿欧元 (约235.8亿令吉) 税款。

虽然欧盟的征税计划最终因为瑞典等成员国反对而作罢,但这一做法却启发了其他国家。韩国、印度和至少另外7个亚太国家也开始研究新税事宜;墨西哥、智利和其他拉美国家也在考虑这一税收政策。

资源使用金

研究税收政策多年的天津财经大学博士臧建文说:“欧盟等研究开征的数字税,其实质是一国政府针对使用本国网络数据且获利的市场主体征收的‘资源使用金’。”



这一税种之所以引起了众多机构的关注,是因为其一旦开征,互联网巨头们每年得支付高达数十亿美元的税金,且这部分费用不容易转嫁给众多个体用户。

臧建文表示,目前部分政府机构认为,互联网企业具备以下3个条件之一就将被划入征税范围:数字平台收入达至一定规模、区域内平台用户达到一定量级、平台内商业交易量达到一定规模。

“欧盟征税计划因瑞典、丹麦等国家反对而被搁置,但数字税或许在亚洲能产生更大影响。亚洲互联网用户体量最大,跨国巨头们所占的市场蛋糕也大,英国和韩国大概率会率先尝鲜。”

数字服务的利润来源地难以确定,合理、合法收税困难。

税收改革长远利经济

中国《科技日报》引述天津财经大学博士臧建文说,世界各国和地区通用的税收原则是,应在利润产生地征税,这一规定却很难适用于数字税。

在信息时代,企业的盈利模式越来越依赖数字信息等无形资源,但世界各国的税收政策并未与时俱进,相关政策改革的步伐已落后于时代发展。

与实体企业相比,互联网科技企业(包括网络平台、社交媒体等),因其经营范围全球化、盈利模式数字化等经营特征,在规模增长、税收负担等方面,已经享有了较大的优势,这反而凸显出当前世界税收制度的不公平。

臧建文分析:“虽然数额不大,但会产生较强的示范效应。”征收数字税将成为一种大趋势,立法收税的行为将体现信息技术等数字企业的税收贡献公平,长远来看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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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MCMC积极协调 维修水灾区通讯设施

(布城30日讯)大马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采取积极措施,应对水灾地区的通讯覆盖问题,包括协调通讯基础设施的维修工作,以确保居民在水灾期间能保持联系。

改善有问题地点

通讯委会文告说,为了确保救灾中心的互联网覆盖处于最佳状态,已在检测通讯覆盖,鉴定有问题的地点及采取后续行动。

此外,通讯委会也与县及州灾难管理委员会协调有关水灾高风险区的信息,确保服务提供商在维修时的安全。

该委员也与国家安全理事会和移动网络运营商(MNO)合作,通过短讯服务向用户发出水灾预警通知,协助民众更新全国各地水灾信息。

此外,通讯委会建议使用未受水灾影响的国家资讯传播中心(NADI),以获取互联网服务。

截至今早10时,共有124座通讯发射站及47个资讯传播中心因水灾而无法运作,涉及的州属包括吉兰丹、登嘉楼、吉打、彭亨、柔佛、雪兰莪及森美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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