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林冠英:借诽谤煽动情绪
促G3撤言论否则起诉

林冠英要求G3撤回所有对他和行动党构成诽谤性的言论,否则就会采取法律行动。

(吉隆坡22日讯)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今日要求昨日由53个非政府组识组成的第三势力联盟(G3),撤回所有对他和行动党构成诽谤性的言论,否则将采取法律行动对付该联盟。

尽管没有给予任何期限;但他会就此事报案,让警方开档调查有关组织的议程。



“这个组织试图煽动人民,特别是马来人的情绪,让更多人出席于12月8日举行的反对政府签署《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ICERD)的集会,以达到议程。”

林冠英在国会走廊接受媒体访问时说,如果这是一场和平集会,并没有存在问题,否则,若诽谤和抹黑来煽动种族情绪,这是很危险的事情。

针对有关联盟的指控包括马来西亚全球革新和创新中心(MAGIC)旗下某个提供给马来学生的2亿令吉项目,在他指示下转为给华人寺庙的拨款,林冠英对此强烈否认没这回事,并认为这是一种恶意诽谤。

“我不知道他的名字,我将要求他出示證据、道歉,否则将会采取法律行动,因他们对我展开的诽谤和抹黑,这是很危险,且该组织要煽动和燃烧种族情绪。”

林冠英也说,该组织称每天都有僧人到其办公室,也是诽谤他的说法。



“我希望他们出示证据,因为我虽然不想要搭理他们,但因为已经非常火热地(社交媒体上)转发。”

他否认ICERD是该党所提起,并指该组织尝试煽动种族情绪,而将这与行动党牵扯在一起,主要是为了达到本身的政治目的。

他说,当国家面对经济问题时,一些管理不当的人士为了转移视线而不惜掀起种族情绪和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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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起诉陈德钦《星报》诽谤 上诉庭维持林冠英败诉裁决

(布城6日讯)上诉庭今日一致裁决,维持高庭撤销行动党主席林冠英起诉马华副总会长拿督陈德钦和《星报》诽谤案的判决,并驳回林冠英的上诉。上诉庭3司在一致的判决中,林冠英被谕令支付总计7万令吉的堂费,其中3万令吉给陈德钦,4万令吉给《星报》。

槟城高庭于去年6月21日裁定林冠英败诉,并要求他分别支付2万令吉与3万令吉堂费予陈德钦和《星报》。

3司以拿督史美春法官为首,另外两名法官是拿督阿兹米及拿督阿末卡玛。

林冠英在2022年5月5日入禀高庭,起诉陈德钦(第一答辩人)及星报媒体集团(第二答辩人),指他们因《星报》于同年3月7日的一篇文章对他构成诽谤。

他指陈德钦提出虚假说法,质疑他在担任财政部长期间为学校分配资金的动机

陈德钦指控林冠英在柔佛州选期间,声称拨款400万令吉给郭鹤尧华小,但附带条件是华小需更名。

史美春说,起诉人的起诉没有依据。

阿末卡马指出,理性的人会认为林冠英将针对郭鹤尧华小的资助问题和校名变更问题做出解释。

“我们认为,普通理性的读者阅读了整个被质疑的声明后,都会明白这是为了寻求上诉人(林冠英)作出澄清,解释指控。

“公众对于国民型华小(C)的名称是否可以更改存在不确定性。这需要一个解释。

“林冠英的澄清时刻应该是在柔佛州选举的竞选活动中,当时该文章发表时正值柔佛州选举。”

阿末卡马说,有关议题引起柔佛华社的密切关注,所以需要得到澄清。这是一个明显的选举议题。

他说,法庭认为公众有强烈的兴趣了解情况。显然,所提出的问题是大众利益问题。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是西蒙姆拉里,律师吴健南和阿都拉代表两名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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