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独家】回酬诱人 欺诈连连
3招防加密币骗局

(怡保17日讯)假借加密货币挖矿、众筹投资或区块链名义诈骗的案件,近年接二连三,专家向民众传授3 招辨识项目真伪及预防上当,并强调凡涉及投资回酬元素的项目,都须谨慎看待。



马来西亚电子商务公会法律顾问陈键汉律师接受《南洋商报》专访时指出,消费者首先需懂得分辨加密货币的类型,它分为3种。

第一种是在市面普遍流通的加密货币,如比特币及以太币。

第二种是实用型货币,让消费者使用获取服务与产品,不涉及任何投资回酬的元素。

第三种是证券型货币,其背后可能涉及资产或股份,而在大马,任何有关证券型货币的活动,都需获得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的批准。”

“包装”货币非法集资



陈键汉指出,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目前还未针对实用型货币发表立场,而国内也有些项目发起人或加密货币发行者,会将证券型货币包装成实用型货币,作为集资用途或进行欺诈。

“举例说,若项目发起人告诉消费者,只要以现金换取其货币,将可用来购买特定产品,而且消费者每个月或每天将可获得回酬,这很大可能就涉及证券型货币的元素在内,而且这种回酬并不符合逻辑,消费者要敏感及小心看待。”

他强调,实用型货币用途是消费,如购买产品或使用服务,没有投资回酬元素。

他续说,第二种辨别真伪的方法,是消费者要看清楚及了解项目的合约条款。

“参与项目很多时候都会签署合约,消费者要详读合约有无涉及回酬或对本身不利的条款,如保证消费者每天可获1%回酬,但若投资亏本,消费者不可追究责任等。”

他指出,第三种方法是阅览公司的商业计划书,了解相关公司的背景、发起人及从事什么生意,以及其项目可行还是不切实际;若对方表示其公司采用区块链技术,消费者也可从计划书分辨是否属实。

他也表示,若消费者受骗,只能报案或采取相关法律行动。

在吉兰丹,有椰浆饭业者收取顾客的比特币。(网络照)

用比特币买椰浆饭

陈键汉说,目前加密货币在我国的运用零零散散,有些大城市如吉隆坡、新山、槟城,有些商家接受不同的加密货币交易,如卖衣服、洗车或买卖车等。

“有些州属也使用加密货币进行土地买卖,吉兰丹也有椰浆饭业者收取顾客的比特币。”

他说,货币发行人主动接触商家,要求商家让拥有其加密货币的消费者能购买他们的产品或服务,若商家愿意接受,就能以该货币进行买卖。

“但这又会出现税务及报税问题,目前内陆税收局对于加密货币,仍未表态。”

他直言,加密货币因具有投资性质,所以被人炒卖,进而衍生各种诈骗手段,过去有不少金钱游戏以加密货币形式来进行诈骗。

“多数人只认识比特币,它从不值钱到如今涨至每枚价值6200多美元,因此人们都趋之若鹜。”

法律存灰色地带

陈键汉指出,国家银行与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发表声明,加密货币在我国的法律定位是:“没有合法,也没有不合法”,处于灰色地带,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可能会求助无门。

“例如,有企业推出加密货币,让持有该货币的消费者前往其旗下机构消费,一旦所获得的服务及产品出问题,或拿到劣质产品,消费者将面对求助无门的窘境。”

他认为,大马政府也许还在研究承认加密货币会对我国的金融体系带来什么冲击与影响;目前各国政策不一,如中国禁止任何交易平台或项目使用加密货币,在美国及新加坡等地却属合法。

他续说,国家银行于今年2月公布监管数字货币的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政策(AML/CFT),以打击利用数字货币洗黑钱及进行恐怖主义融资活动的罪案,而利用有关货币进行集资的活动,则由证券监督委员会管辖。

他举例,设立加密货币交易所或平台的业者,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下,属于汇报体系,有责任向银行申报任何可疑的交易,如有人用大量美元购买货币等。

加密货币在我国处于灰色地带。

无加密币涉洗黑钱被控

询及虽有法律对付,但涉及加密货币挖矿或区块链的骗局仍不时发生,他指出,目前为止,未曾听闻我国出现涉及加密货币而被控上法庭的洗黑钱案件,只有一些不严重的案件,因涉及非法集资,而遭证券监督委员会向集资方,发出警告或终止该集资活动。

陈键汉说,有关加密货币的案例包括今年年初,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向新加坡Copy Cash基金发出指令,要该基金马上停止所有进行或拟议的活动,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该委员会今年也发出通告予所有促销Lavida Coin加密货币的公司,马上停止有关促销活动,因涉及向大众集资,出售该货币换取现金。

陈键汉

区块链技术尚未成熟

陈键汉说,区块链技术的运用目前在大马并不广泛及成熟,许多企业正处于研发使用该科技的阶段。

“大马有些公司开始研发及运用区块链技术,例如用来研究发展清真食品。”

他说,现在市场上的多数区块链公司都是用区块链技术来发行加密货币,可能是用来集资发展项目,当中有真有假。

他举例,有企业想用区块链技术来拓展海洋运输业,有构思却没钱,于是通过加密货币来集资发展项目或系统;有些甚至可能还没有成形的项目,向大众宣称要先集资,过后却卷款而逃。

他指出,区块链是一种资讯工艺技术,也被称为“超级记账本”,通过此技术所记录的资料都是透明化及无法被窜改,可在多个领域使用。

“加密货币是区块链技术的其中一种附属产品,人们可通过区块链技术来发行各种货币,方便做买卖。”

金融科技趋普遍

陈键汉说,比起加密货币及区块链的运用,金融科技应用的发展在我国最为明显,相关企业在我国越来越普遍,目前多是经营支付系统的企业,也有借贷及保险领域的金融科技企业。

“在大马及世界各国开始有很多初创企业冒起,也许是数名年轻人一起成立公司,例如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外汇兑换或传送服务,或者用加密货币进行贷款。”

他提及,金融行业与科技迅速结合,甚至也有说法,指该科技可破坏或摧毁现有的金融体系,银行就是其中一个。

“很多金融行业结合现有科技,提供新服务,例如人们过去都会向银行借钱,如今有了网络科技,就出现点对点(P2P)的借贷方式,只要我有钱,你需要借钱,就可通过网络把钱借给你,中间无需通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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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信用卡被指涉洗黑钱 女商人遭“警官”骗 114万

(新山23日讯)女商人接诈骗电话,遭一名自称是“哈伦警官”的男子骗走逾114万令吉。

这名37岁的本地女商人是在10月31日下午约3时接到一通快递公司来电,指她名下的一个包裹内含有支票簿及银行令牌(Token Bank)。

由于女商人否认有此包裹,电话随后被转接予一名“假警官”处理,不料这通电话令她身陷电话骗局,最终损失114万零320令吉。

柔佛州总警长拿督古马发文告指出,警方于昨日接获女商人的投报后,已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条(欺骗)条文调查此案。

他说,女商人称与之通话的警官是“哈伦警官”,对方指女商人名下一张信用卡涉嫌欺诈及洗黑钱活动,因此指示女商人将名下所有的资金转移至指定的银行户头,以配合国家银行的调查。

“女商人担心面临法律制裁,于是在短时间内按照对方的指示,转账114万零320令吉到指定的银行户头。”

他说,该名假警官随后再次要求女商人转账,女商人才开始怀疑自己受骗,于昨日到警局向警方求助。

“希望民众提高警惕,切勿轻信声称来自执法机构的来电,更不要轻易转移资金,因为执法机构绝不会要求民众将资金转至任何户头接受调查。 ”

误坠电话诈骗圈套

老妇痛失26万

另一方面,关丹老妇误坠电话诈骗圈套,交出银行提款卡及密码后遭盗提逾26万令吉储蓄。

这名六旬妇人是误陷关于网上赌博、洗黑钱的电话诈骗圈套,才会一时不慎赔上养老钱。

彭州总警长拿督斯里雅哈亚发文告指出,一名61岁的巫裔妇女日前向立卑警方投报,指她于9月29日接到谎称来自全国诈骗回应中心的假官员来电,指她涉及网上赌博和洗黑钱。

他说,该通来电随后被转接至一名假警员接听,假警员告知女事主名下一个银行户头被汇入一笔来历不明的118万令吉,因此需配合调查。

“女事主于是在10月27日按对方指示将朝圣基金户头的12万令吉存款转入另一个名下银行户头,并且将相关户头的提款卡和密码置放在指定地点供调查,岂料她事后发现户头内的26万950令吉已被人全数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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