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峇都加湾周边三路
确定全部延迟完工

峇都加湾道路拓宽工程延迟2年半未完工,最新预计完工日是今年尾。然而桥樑部份要延迟至2020年4月尾完工。

(威南12日讯)武吉淡汶州议员吴俊益指出,峇都加湾周边三条路工程已确定全都延迟完工!

“因为承包商在招标这些道路时,是没有包含国能、水供机构、电讯公司的迁移工程,所以即使建好的路已经长草了,也无法通车。”



他是出席选区屠妖节庆典接受媒体询问时如是回应。

“如果在道路工程动工的同时,有督促基建单位参与,相信就不会出现今天道路工程多次延迟完工的窘境。”

他说,他中选当地州议员后,就率先向槟州发展机构了解、商讨解决方案,及促他们尽快进行提升工程。

“在第一次的威南县署行动委员会上,我有促请槟州发展机构及国能联手解决,他们终在今年8月开始动工,不过峇都加湾桥樑部份却未进行,国能给予的理由是没有电缆器材。”

没有电缆器材



他指出,他的州议会书面问题获再里尔行政议员告知,原来州政府不承担转移电缆的费用,要由国能公司自行负责,而国能却一直没采取行动。

“承包商在公开招标时,就没有包含转移电缆的费用,因为这是州政府的决定,所以承包商即使无法如期完工也不是他们造成的延误。”

他也补充,峇都加湾路、华都园路及桥樑、丁雅雷度路及汽车桥、科技园路都是同一名承包商,峇都加湾桥樑则是另一名承包商。

吴俊益说,希望这条路通车后,可以舒缓来往威中的车辆,他们就不需要挤在繁忙的淡汶芭路,可以从峇都加湾路直通柔府。

吴俊益派发红包予印裔孩童。

威南4条道路的最新工程进展及完工日  

1. 峇都加湾路拓宽工程,工程费2621万1966令吉80仙。2015年5月26日动工,原本完工日期是2016年5月26日;到今天最新预计完工日是今年12月31日,所以延迟2年半。延迟原因,要移11KV电缆。 

2. 峇都加湾桥樑,工程费3351万3138令吉93仙。2017年5月3日动工,原本是2019年5月2日完工;最新预计完工日是2020年4月30日。峇都加湾将在未来的1年半内,面对道路已提升,然而桥樑未建好的窘境。延迟原因,要移33KV电缆。 

3. 华都园路及桥樑,工程费2832万6475令吉08仙。2016年1月18日动工,也延迟了很多次,最新的完工日是2019年12月31日完工。延迟原因,要移11KV电缆、和高压电缆的高度,被修改图测,以能符合国能的电缆距离的标准。 

4. 丁雅雷度路及汽车桥,工程费2581万1943令吉87仙。2016年1月18日动工,完工日是2019年1月17日。延迟原因,土地征用及要移11KV电缆、电讯及水供管。 

5. 科技园路移电缆、电灯柱、电讯及水供管,沿路的树木移植及砍,原本完工日是今年2月,然后也面对多次拖延。最新的通车期是在2019年1月。 

反应

 

财经新闻

峇都加湾工业园2招标被拒 财团遗憾没展示机会

(乔治市2日讯)峇都加湾工业园 2(BKIP2)项目招标建议书提案直接被拒绝,合资财团指当局未能给予任何展示和解释提案的机会。

由 IJM Properties私人有限公司、Aspen Vision All私人有限公司及 Mettiz Capital私人有限公司组成的财团发声明,指对相关的操作感到遗憾。

财团发布的联合声明中也提及,若开放对话可以让他们解决疑虑并调整期望。

该财团发声明,表示希望澄清关于其提案的关键点,以确保对此事的准确和知情的理解。

声明中强调,三家公司相信其提案符合项目招标建议书的目标和指南。

“与邀请招标不同, 项目招标建议书是一种公共采购方法,旨在寻求投标者提供创新和定制化的解决方案。招标书明确规定了要求,但应允许投标者灵活地提出解决方案。

“因此,只要这些变更能够提高项目的发展潜能而不破坏招标书原有的目标,出现一定的变异是合理的。”

文告还说,该财团在招标建议书提出一些解决方案和非强制性的变更提案,而这些提案和方案适合通过面对面的会议进行阐明和讨论。

“我们曾经诚恳地提出请求,但未被授予任何展示以及解释提交方案的机会。”

不符合招标宗旨

财团称,未给予该财团任何机会展示和阐明提案与解决方案的情况下,便直接拒绝其提案,不仅削弱了所付出的努力,也不符合项目招标建议书的宗旨。

“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致力于与 PDC 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建设性互动,以解决疑虑并探讨前进的路径。私企与政府的合作对于实现互利共赢至关重要,这将为槟城的工业发展带来增长和贡献。”

槟州首席部长曹观友早前曾在州议会提出,考虑到这个财团未能满足9个基本要求中的5项,因而拒绝其提案。

他说,不符合需求的事项包括土地使用条款、拥有权、付费模式等,且财团提出的附加要求也违反良好施政的原则。

遵99年租赁要求 提 8.18亿报价

谈到租赁权与永久产权的课题,财团称完全遵循招标建议书所规定的 99 年租赁权的要求,并提出了 8亿1800万令吉的报价。

提案中也建议以永久产权为另一种可选的改进方案,以为州政府创造额外收入,同时财团也愿意考虑支付更高的溢价以将土地转换为永久产权。

然而财团指这从未成为提案的前提条件,同时承诺在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情况下按照租赁权条款进行项目。

“因此,关于我们强制要求永久产权的说法并不符合我们原有的本意。”

变更需事先批准

此外,针对股权结构的变更,财团解释所提出的股权重组灵活性旨在优化组织效率和确保企业问责制。

任何外部变更或拥有新合作伙伴的加入都将需要槟城发展机构的事先批准,以符合标准的治理实践,并不等同于“转卖”发展项目给第三方,也不会削弱项目的诚信度。

此外,声明中指基于对地段的发展潜力和投资者不断变化的需求,因而提出了 100%工业用途的发展计划。

“尽管招标建议书规定了 90%工业发展与 10%混合性用途的比例,我们认为全工业发展计划,包括占地 400 英亩的太阳能发电场为工业园区供电,更符合槟城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 优先事项及长期目标。

“通过利用可再生能源,该计划将把槟城定位为跨国公司寻求可持续性和具有竞争力的工业方案的首选目的地。

“这一提议也与 BKIP1 现有的混合性元素相辅相成,进一步确立了 BKIP2 作为可持续工业发展的典范。”

参考已有案例建议土地直接转让

针对土地直接转让课题,该财团称建议将土地直接转让是参考此前已有的案例后提出的建议。

尽管如此,他们仍然完全承诺遵守招标建议书中规定的原始安排,即由槟城发展机构保留初始拥有权,然后再进行后续转让。

谈到保证现金回报,声明中强调财团提出的 8.18 亿令吉现金回报保证完全遵循了招标建议书条款。

“招标建议书明确指出,所提供的示例仅作为参考,而非固定要求,并明确允许投标者在现金回报和付款时间表方面提出改进方案。

“为符合这些条款,我们的提案遵守所有的规定,包括 42 个月更短地付款期而非原定的 48个月,以及更大的地块,确保槟城发展机构更快实现现金流收益。”因此,对于合资联盟的提案不符合招标建议书要求的指控,与建议书的条款和意图不符。”

针对建立采石场运营的提案,财团称是为了支持项目所需的高效填土所需的资源,同时为槟城发展机构提供额外的商业回报,并指这一方法旨在降低成本并为包括 PDC 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方提升价值。

提案符现有标准实践

财团也称,其提案符合现有的标准实践,即槟城发展机构作为主要开发商,提供基本基础设施至土地边界,如电力、水源和电信基础设施。

“而在所收购的土地范围内,合资联盟将完全遵守地方当局及监管要求,建设和融资所有的基础设施,包括桥梁、道路和公用设施。

“这一方案体现了对监管标准的遵从,同时确保了项目执行的效率和无缝进行。”

针对该财团提出相邻土地的优先购买权,其解释称此举是为了确保项目的持续发展性。

“此外,赋予我们优先购买权绝不会以任何方式使槟城发展机构处于不利地位,同时与过去和目前的操作惯例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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