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

网上结识 “父女”相称
男教师非礼12岁女生

杜涛是小学华文教师,用手指非礼一名当时只有12岁少女的私处,并要对方帮他手淫和口交。(互联网)

(新加坡15日讯)34岁小学前男教师网上结识12岁女生,双方以“爸爸”和“女儿”相称,竟趁上门探望时施狼爪,不仅用手指性侵她,还非礼她的私处,要她为他口交和手淫。

案发2014年3月8日中午12时,地点是女生的组屋住家,受害女生如今已14岁,法官谕令媒体不得报道女生的身分。



面对4项控状

被告杜涛(35岁)案发时34岁,是一名小学华文教师,他面对4项控状,指他案发时,在一组屋单位里,用手指非礼一名当时只有12岁少女的私处、对女生又搂又抱,要对方帮他手淫和口交。

被告去年六月被控后,控方以其中两项罪状加以提控,其余的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被告今早认下所有罪行。

根据案情,被告在案发一星期前通过网络社交媒体“美拍”结识当时年仅12岁的受害女生。

女生之后在网上公开自己的微信号,被告加入联系后开始和她聊天。期间,女生发了自己身穿校服的照片给被告,告知自己是名小学生。由于两人年龄差距大,女生称被告为“爸爸”(Daddy),反之,被告就称女生为“女儿”。然而,被告在与女生的交谈中一直表达想和女生有性接触的欲望。



案展今天下午下判。若罪名成立,性侵未成年少女可被判坐牢长达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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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非礼小六学生 华小副校长不认罪

(怡保12日讯)一名华小课外活动副校长涉嫌在课室内拥吻女学生,今天被控2项罪状皆不认罪,获准以7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不准骚扰有关学生,以及需要每月初前往警局报到。

37岁被告郑曹德(译音)今早被带往怡保第四地庭面控,案件定于明年1月17日过堂。

依据首项控状,被告于今年9月11日早上6时40分在位于怡保一所华小的一间课室内,对一名12岁学生进行性骚扰行为,即从学生身后拥抱和亲吻学生的嘴唇,因此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被判刑,也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同读。

在该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刑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可被判鞭刑;在第16条文下,可附加刑罚监禁不超过5年,以及被判鞭刑不超过两鞭。

依据第二项控状,被告于9月26日于上述相同时间,在该校的不同课室内,对相同的学生作出同样行为,抵触相同法令和条文。

此案副检察司古拉杜艾妮要求法庭将保释金定于不少过5万令吉,并制定附加条件不允被告接触有关学生。

月薪7000开销约6000令吉

被告的代表律师迪班古玛表示,被告单身,在北近打县教育局任职,月薪7000令吉,惟需要承担和照顾61岁母亲和3名弟妹包括一名精神障碍者的生活费,每月开销6000令吉左右。

他也说,被告本身患有糖尿病和血压高,而被告在警方调查此案期间给予充分配合,并会确保遵守法庭规定的附加条件和出庭受审,因此请求法庭将保释金降至5000令吉。

另外,对于法官菁莎美拉提问被告是否还在控状提及的案发学校内工作,迪班古玛表示,被告目前不在该所华小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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