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申请检讨需2周
黄伟益控煽动29日过堂

行动党成员陪同黄伟益到法庭面对煽动指控,左起黄爱琴、王宇航、雷尔、黄泉安及黄伟益。

(槟城5日讯)基于面对煽动提控的丹绒区国会议员黄伟益代表律师哥宾星,需要两个星期向高庭提出检讨其当事人并无煽动意图的申请,因此地庭法官依布拉欣批准将案展至本月29日过堂。

或受加巴星上诉案影响



黄伟益今日是由另一位律师雷尔代表出庭,雷尔表示,基于哥宾星在已故武吉牛汝莪区国会议员加巴星的煽动提控中向上诉庭上诉仍未有定案,而该案或会对黄伟益的案件有所影响,因此向高庭申请提出检讨。

黄伟益是由也是蒲种区国会议员的哥宾星、也是武吉牛汝莪区国会议员的兰加巴及斯里德里玛区州议员雷尔代表出庭抗辩。主控官为林素歆。

今日陪同黄伟益到法庭的行动党员包括日落洞区国会议员黄泉安、市议员王宇航及黄泉安特别助理黄爱琴。

地庭法官依布拉欣指出,他受到指示加速审理此案,他准许将此案展至本月29日过堂。

槟城丹绒区国会议员黄伟益被控于1948年煽动法令第4(1)(c)条文下首控触犯煽动罪名时不认罪,法官依布拉欣谕令案展今日过堂 ,并准予1人以3000令吉保外候审。



黄伟益是因为一篇在一家本地华文报章刊登,由他撰写的“烈火莫熄再响起?”文章,在煽动法令下被控。1948年煽动法令第4(1)(c)条文下若罪名成立,最高刑罚是不超过3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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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界生存法则 全年无休服务至上/黄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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