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禁锢青苗执董陈一骏74天
4人涉绑架控违国安法

陈一骏于2015年12月26日被掳走禁锢。

(关丹30日讯)轰动全城的青苗集团执行董事拿督陈一骏被绑架及禁锢长达74天以索取1900万令吉赎金案,4名嫌犯今日在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下被控。

警方今日荷枪实弹把4 名嫌犯押送到关丹推事庭及地庭面控。



4名被告年龄介于23岁至36岁,其中2人在1961年绑架法令第3条文(365法令)被控,4人同时也分别在刑事法典第刑事法典第130V(1)及130Y条文面控。

法庭不准4人被保释,并将案展明年1月24日过堂,待相关报告出炉后获得批准移交高庭审讯。

今早,被告们先被带到关丹推事庭,其中2 被告在1961年绑架法令第3条文(365法令)被控,分别为罗新华(29岁,译名,来自柔佛士古来),以及来自霹雳太平的谭福安(36岁,译名)。

2名被告聆听华语通翻员读了控状后表示明白,但不认罪,被告代表律师为S.孙达拉占。

承审此案的推事为诺再菡,主控官分别为法里德哥兴及莫哈末阿斯拉夫。



4名嫌犯被押上法庭时,纷纷低头躲避镜头。

索赎金1900万 最高可判死刑

根据控状,2名被告与另3 名在逃者于2015年12月26日,约定下午5时55分,在关丹英迪马哥打7/1区路的甜园酒店停车场把陈一骏掳走及禁锢,以索取1900万令吉赎金,抵触1961年绑架法令第3条文(365法令),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此绑架条文下,一旦罪成,将面对死刑或终身监禁,以及若非死刑,将面对鞭笞。

涉嫌加入私会党

上述2名被告也被带往关丹地庭面控,被控在2015年1月至2016年11月期间,涉嫌加入“Geng William”私会党会员,因此抵触刑事法典130V(1)条文,罪成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刑罚。

另一方面,另两名被告,即刘子华(29岁,译名)以及朱哈里(23岁,译名),分别被控在2015年4月至2016年11月期间,涉嫌在无合理原因下与“Geng William”私会党有“交往”,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30Y条文,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刑罚及罚款。

地庭法官西蒂阿米娜不允许在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下被控的被告们保释候审,并谕令案展1月24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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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吁允准GISB商家营业 律师:勿用国安法对付嫌犯

(八打灵再也14日讯)GISB控股强调集团不是恐怖分子,同时也向政府、警方及州宗教局提出6项请求,包括要求有关当局不援引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法令(特别措施)(SOSMA)对付涉案嫌犯。

 

GISB控股代表律师罗斯里说,GISB控股及相关的群体并不是恐怖组织,因此GISB控股希望各造让警方及政府完成调查,受委托的律师团也会尽力确保GISB控股的法律权益受保障。

罗斯里也请求政府允许集团商家重新营业,并强调这些商家并未涉及非法活动,应获准继续营业讨生活。

GISB控股今早11时,委托代表律师在沙阿南的一家酒店,召开新闻发布会。

罗斯里在记者会上说,GISB控股高层在面对警方及其他执法机构调查时,也给予了良好的合作,同时承诺将会继续配合当局的工作。

“GISB控股呼吁,任何非受委的非政府组织、协会、政治人物、专家或网民们,不要对此事发表不必要的揣测及言论。”

此外,他也说,GISB控股也呼吁政府及执法单位,允许GISB控股参与照顾集团获救儿童的福利管理,并承诺集团将会遵守所有的指示行事。

“最后,GISB控股呼吁政府及执法单位,允许GISB控股商家重新开始营业,因为他们并不涉及任何的犯罪活动。”

罗斯里也指出,警方不断以2007年反贩卖人口及反贩运移民法令(ATIPSOM)、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及2001年儿童法令重复扣查涉案者的举动,已引起社会恐慌。

罗斯里说,法律确实允许警方重复逮捕嫌犯助查,但那应是就新的报案、调查或事项,才这么做。

“这种俗称‘巡演’的重复逮捕的确常有,但不是这样,警方不应就同一个案件,用同一个理由,只是改变句子顺序,就可重复逮捕嫌犯继续申请延扣。”

罗斯里也说,GISB控股高层早在上个月19日被捕前,就接获全国总警长秘书处反洗黑钱调查组联系要求配合调查,他也受命协助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但不知为何警方之后却展开大逮捕行动。

他表示,在未进行录供前,律师团就已接获警方的电话指暂缓录供,之后警方展开大规模逮捕行动,并反复以不同的条文重复延扣涉案的嫌犯

他指出,GISB控股希望执法单位更公平、公开及更人道地调查此事,而不是一再针对新事物召开记者会,引起社会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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