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被负面标签求司法检讨
回教姐妹组织申请驳回

(吉隆坡24日讯)回教姐妹组织(SIS)针对雪州当局将该组织标签为“乖离回教的组织”的司法检讨,今日被高庭以无权审理为由驳回。

承审法官拿督哈妮帕指出,只有回教法庭才能审理宗教案件,因此回教裁决事务不在其管辖范围而无权审理。



她在双方代表律师较早前已提呈书面陈词后,作出上述判决。

该组织在2014年10月31日联合前首相署部长拿督再益依布拉欣及女权活跃分子再娜安华入禀司法检讨,要求高庭检讨雪州回教裁决理事会、雪州回教理事会(MAIS)和雪州政府等三造把该组织标签为“乖离回教的组织”的决定。

此外,该组织代表律师马历在庭外向记者述说法官的决定,并透露其当事人正考虑申请上诉。

“从我们的观点,法庭采取不同立场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事情。

“这是从来没有被提起的辩论,因此我们需要厘清宗教裁决法律的影响。”



其他出席者包括回教姐妹组织执行主任罗查娜。

回教姐妹组织成员及支持者讨论判决。左为罗查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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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教姐妹组织:模糊界限 宗教司法规等同法律?

(吉隆坡11日讯)回教姐妹组织(SIS )质问,联邦直辖区宗教司法案中的法规,是否等同法律。

该组织说,该法案第11条文阐明,所有宗教法规将具有法律效力,而这将模糊已宪报与未宪报的宗教法规之间的界限。

“这适用于所有身处联邦直辖区的回教徒,而非仅限于当地居民。”

该组织发文告说,法案也没有明确说明,回教徒可否基于个人信仰和宗教观点,而免于受到宗教法规制约。

“那么,宗教法规是否等同法律?若是如此,为何一个未经选举的机构或个人,会被授予超出民主范畴的权力,并制定对联邦直辖区数百万回教徒及其宗教生活具有约束力的法律?”

文告说,联邦政府受促说明法案第30(1)条文和第32条文,这些条文分别赋权宗教司征收服务费用,以及免于司法诉讼。

“在当前公众对回教相关机构和事业失去信任、脆弱群体相关资金备受关注的时期,赋予个别宗教人士无限权力,尤其是通过立法,让其作出影响联邦直辖区数百万回教徒生活的决定,是不可行的。”

文告说,这将使宗教当局免于法律挑战,形同赋予其无限权力,同时也让宗教当局得以逃避问责。

“在没有监督且无法提出上诉或法律挑战的情况下,不受约束的机构或个人权力,会直接破坏法治原则和正义。”

法案内容惹非议

文告说,有关法案也试图巩固对回教公私领域生活的宗教控制,让个人宗教自由与国家允准的限制之间的关系更为复杂。”

联邦政府拟议在下周国会会期提呈并通过上述法案,惟多个单位却批评法案内容。

有者担心这会削弱国家元首的地位,并加强宗教当局对回教徒的控制等。

文告说,这项法案也将通过建立某些宗教实践或信仰的法律框架,导致回教徒中的少数群体和非回教徒受到压迫。

“一旦法案通过,大马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可能会受到影响,国际组织和人权组织可能就会察觉本地宗教自由急剧下降、宗教治理中的威权主义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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