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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会:最终将变回刑法
“维护私人法案者虚伪”

史帝文迪鲁促各界遵守及捍卫联邦宪法。

(吉隆坡8日讯)尽管巫统及伊斯兰党领袖一再否认,但大马律师公会今日强调,伊党在国会提呈的私人法案,实际上将授权回教法庭执行除了死刑以外,回刑法下的所有刑罚。

因此,该公会抨击那些指伊党在国会提呈的私人法案与回教刑事法无关的人士,指这些人士虚伪不诚实。



大马律师公会主席史帝文迪鲁说,伊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的有关私人法案,寻求赋权回教法庭施加除了死刑以外的回刑法其他刑罚。

他说,私人法案寻求在1965年(或355法令)回教法庭(刑事权限)法令纳入2A新条文,以扩大回教法庭判处刑罚的权限。

“2A条文将消除回教法庭现有对违反回教戒律罪案的判处刑罚局限,目前的刑罚为监禁不超过3年、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鞭笞不超过6下,或这些刑罚的任何组合(大家所熟知的3-6-5条款)。

“2A条文不容判处死刑,不过有关修正,似乎赋予回教法庭在实施回刑法上无限权力。”

史帝文今日发表文告指出,回刑法的罪行如通奸、有关通奸的污蔑、饮酒及叛教,及根据2015年吉兰丹教刑事法(II)法令,这类罪行的惩罚为鞭笞40至100下。



他说,因此一些人士指有关法案完全没有牵扯到回刑法,是不诚实的。

史帝文也促各界遵守及捍卫联邦宪法,停止发表“挑衅言论”。

2A条文或难通过测试

史帝文迪鲁说,联邦宪法第8条款要求所有立法行动,都通过相称性的测试,2A条文可能无法通过这项测试。

他说,私人法案也寻求以新条文取代现有的第2条文,似乎为了扩大回教法庭目前局限于回教徒的回教罪行的刑事权限。

“法案是否赋权回教法庭陈述跟丹州回刑法相似的立法,目前尚不明确,然而这种做法,同样需要鉴定修法是否合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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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将修正遭宣判无效16条文 丹等绿灯全面落实回刑法

(哥打峇鲁12日讯)吉兰丹州政府将重新修正今年2月遭联邦法院宣判无效的16项2019年吉兰丹回教刑事法下的条文。

吉兰丹州务大臣拿督纳苏鲁丁指出,州政府严正看待此事,尤其是在应对当前的挑战。

“这反映我们并未‘关上车子引擎’,只是等待绿灯亮起再启行,准备全面落实吉兰丹回教刑事法。”

他今日主持2024年回教刑事法日开幕仪式时,这么说。

此外,他提到,每年举行这项庆典旨在彰显州政府的努力、决心和高度承诺,以弘扬相关法律,同时提升丹州的回教教义。

技术委员会于上月成立

丹州回教发展、宣传、信息与社区关系委员会主席莫哈末阿斯里说,技术委员会已于上月成立,以负责草拟已遭宣判无效的16项条文修正案。

“该特别委员会由15名法律专家组成,预计将在年底前完成草案,并于明年提交州议会审议。”

联邦法院于2月9日以8对1多数票裁定,2019年吉兰丹回教刑事法(I)下的 16项条文是无效的。

这些条文包括肛交、与非人类发生性关系、奸尸、偷斤减量、易装、卖淫等。

来自吉兰丹的聂依琳及其女儿东姑雅丝敏是根据联邦宪法第4(4)条款,向联邦法院入禀申请,以挑战吉兰丹法律下的其中18项回教刑事法条文是否违宪,并把吉兰丹政府列为唯一的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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