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上诉庭裁定警方错误逮捕
郭素沁胜诉获赔35万

郭素沁被政治部警察带往秘密地点,未经审讯扣留7天。

(布城26日讯)上诉庭今天推翻高庭的判决,裁定警方于2008年错误援引内安法令逮捕民主行动党士布爹区国会议员郭素沁,获赔35万令吉。以阿邦依斯干达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判决郭素沁获得20万令吉普通损害赔偿及15万令吉加重損害及惩罚性赔偿。

上诉庭三司也包括华尔兹及茜蒂查丽哈,他们也谕令赔偿郭素沁7万令吉堂费。



华尔兹在念出判词时说,警方无法出示逮捕郭素沁的充足理由,同时也没有紧急需要援引内安法令。

郭素沁在2008年9月12日晚上11时15分,于吉隆坡华联高原珍珠公寓入口处被警方逮捕及扣留长达2个小时,过程中拒绝她与亲属或律师联系。

她过后被政治部警察带往秘密地点,在未经过审讯情况下,同年9月12日晚一直扣留她到9月19日,长达7天。

她于2009年3月13日入禀高庭,把前任内政部长丹斯里赛哈密丶前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慕沙哈山丶武吉阿曼全国警察总部政治部警官余金添(译音)和大马政府列为第一至第四答辩人。

高庭去年判郭败诉



郭素沁要求4名答辩人必须因非法逮捕丶错误拘留丶她所承受的痛苦和精神压力作出赔偿丶普通赔偿丶利息和一切高庭认为恰当的赔偿。

不过,高庭在去年4月22日宣判郭素沁败诉,并谕令她支付5万令吉堂费。

被告知触犯内安法令

郭素沁今天出席上诉庭审讯后说,法庭判她无罪,这证明警方当时是错误逮捕她。

她说,自己于2008年9月13日被带往旺莎玛珠警局,3名答辩人告知,她因为参与可能造成种族冲突及紧张的活动,因此在内安法令第73(1)条文下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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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吉祥父子郭素沁“表亲论”案胜诉 茜蒂玛丝杜拉需赔75万

(吉隆坡4日讯)民主行动党元老丹斯里林吉祥、主席林冠英和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起诉伊斯兰党甲抛峇底国会议员茜蒂玛丝杜拉的“表亲论”诽谤案胜诉,因此答辩人需赔偿3人共75万令吉的赔偿金。

高庭承审法官拿督郭树顺作出判决后,谕令答辩人分别赔偿林吉祥30万令吉、林冠英25万令吉和郭素沁20万令吉。

法官还规定,如果答辩人未能在期限内支付赔偿金,则每年需额外支付5%利息。此外,答辩人也受促,分别向3名行动党领袖支付2万5000令吉的律师费。

法官裁定,茜蒂玛丝杜拉于2023年在登嘉楼甘马挽发表及在社交媒体上传播的有关言论属于诽谤,且缺乏证据支持,因此其行为是出于恶意,且不接受她以“公正评论”作为辩护理由。

茜蒂玛丝杜拉于去年11月4日在登嘉楼甘马挽一场演说中,指控林吉祥、新加坡已故建国总理李光耀和前马共总书记陈平三人是有血缘关系的表兄弟,而林冠英妻子周玉清则与郭素沁是亲戚关系。

去年11月27日,林吉祥、林冠英和郭素沁入禀法庭,起诉西蒂玛斯杜拉诽谤。

此外,茜蒂玛丝杜拉也面对警方的刑事调查,警方援引刑事法典505(b)条文与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调查她。

刑事法典505(b)条文阐明,任何人发表、刊登或传播意图引起公众恐慌的声明、谣言或报道,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至于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33条文则禁止任何人引起公众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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