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民青团:反映三权分立
应进一步修订具争议法令

(吉隆坡26日讯)针对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决定修订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一事,民青团署理团长杨锦成促中央政府考虑对其他法令进行重大修订,包括联邦宪法第121(1)条文。

他说,在1988年时,第121(1)条文阐明“联邦司法权隶属于高等法院”;1988年后,第121(1)条文阐明“在联邦法律授权下,高等法院具有此类的管辖权和权力。



“这也意味着,法院在1988年之前是从宪法获得权力,而现在则是由国会授权。

“除了修订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我认为也有必要修订第121(1A)条文,因为很多人依然争论最高法律凌驾于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否则,即使修订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后,这也会引起其他有争议性的法律纠纷。”

回教法庭权力扩大

杨锦成在文告中这么强调。

他说,第121(1A)条文也曾于1998年修订,回教法庭的权力和管辖范围已扩大,超出了宪法所允许的范围。



他说,回教法庭曾发出不利于非回教徒的庭令,如当其中一位伴侣皈信回教,在民事法律下注册的民事婚姻将自动无效;以及在未通知非回教徒父母的情况下,将未成年子女皈信回教,如苏巴希妮和英迪拉案。

杨锦成说,通过以上的修订,这反映出真正的政权分离,国会、行政机构和法院拥有各自特有和专有的管辖范围。

他说,国会拥有不容挑战的法律权利,可以制订任何其认为合适的法律;行政机构根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力,执行国家行政事项。

“法院拥有明确的司法权,可以诠释和遵守法律,如只有民事法院可以决定民事婚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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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

今年首半年
1384对原住民注册结婚

(关丹17日讯)今年首6个月里,共有1384对原住民根据1952年婚姻法令注册结婚。

上述数字比2017年的数字高出许多。



国家人民登记局总监拿督罗斯林说,当局贯彻合法婚姻注册的努力看到成果,原住民普遍上都接受当局的说法。

“原住民都志愿注册结婚,从过去3年里,这个数字有增加的趋势。”

“合法的婚姻很重要,原住民日后可以为自己和孩子申请好多福利,包括生活援助金及入学援助。”

他今天巡视了彭亨州国民登记局总部后,向记者这么说。

他也移交结婚证书予注册结婚的原住民。他说,去年有1475对原住民新人注册,2017年则有1141对。



他说,当局将继续与原住民发展局合作,贯彻合法注册的重要性。

“注册其实很简单,只是需要携带大马卡和报生纸,还有照片,我们会发出按原住民风俗的结婚证书,同时也会发出孩子的报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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