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敦阿里芬:各司其职
回教法庭案不能上诉民事庭

阿里芬为哥打峇鲁法庭主持动土礼。

(哥打峇鲁4日讯)回教法庭与民事法庭各司其职,就算修正355法令私人法案,扩大回教法庭权限后,所有由回教法庭作出的判决,皆不能带上民事法庭上诉,逃脱鞭笞等判刑。

联邦法院首席法官敦阿里芬强调,回教法庭并不在民事法庭管辖之下;两个法庭审理的案件各异,回教法庭主要审理家庭等案件。



他今日在敦蓉新市镇为哥打峇鲁法庭主持动土礼后,针对回教法庭的判决,是否可在民事法庭上诉,以逃过鞭笞等判刑时,这么回应。

询及一旦修正355法令私人法案后,如被告被判鞭笞40下,是否可通过民事法庭上诉,逃脱鞭笞判刑,阿里芬明确表示:“不能。”

由始至终同一法庭审

他强调,任何在回教法庭审理的案件,一旦在回教法庭开始,就必须终于回教法庭;同样的,在民事法庭审理的案件,一旦在民事法庭开始,也必须终于民事法庭。

“被告若不满回教法庭的判决,也不能向民事法庭上诉,逃脱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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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斯里盼修正宪法 加强回教法庭管辖权

(哥打峇鲁5日讯)吉兰丹州政府希望联邦政府加强我国回教法庭的管辖权,就像1988年修正宪法第121(1A)条款,赋予回教法庭新生命。

吉兰丹回教发展、宣教、宣传和区域联系委员会主席阿斯里说,通过修正案,回教法庭可以在其管辖范围内执行联邦以外的任何法律或法规。

“只有通过修正案,我们才能落实回教法中的惩罚。”

他今日在吉兰丹州议会中回答诚信党哥打拉玛州议员哈菲莎医生的提问时,这么说。

阿斯里希望立法机关在这之后可给予修正案程序更多的空间。

阿斯里也说,丹州政府对某回教徒的行为感到不安和悲伤,该回教徒挑战吉兰丹州议会已通过的吉兰丹回教刑事法条款。

他说,这项法律已实施一年,并已获得吉兰丹苏丹慕哈末五世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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