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国民登记局:应归还销毁
使用报失身分证属犯法

(吉隆坡4日讯)国民登记局总监雅兹南利指出,任何人若刻意使用已报失的身分证且没有归还给当局销毁,可面对坐牢不超过3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他提醒国人,一旦寻回已报失的身分证,必须把身分证交还给国民登记局撤销,而不是重新使用。



他说,在1959年国民登记法令(78法令)第25(1)(e)及25(1)(fa)PPN 1990条规下,任何人刻意使用已报失的身分证及没有归还给当局,属违法。

雅兹南利发文告说,任何人捡到不属于自己的身分证,应该交给邻近的警察局或国民登记局。

“任何身分证被报失后,即使捡到也失效,因此在法律下,使用都是无效及犯法。”

遗失逾3次将被调查

他提醒国人好好保管身分证;遗失身分证者将依据遗失次数来罚款,首次遗失罚款100令吉,第二次罚款300令吉及第三次或以上罚款1000令吉。



雅兹南利也说,遗失身分证超过3次者将会接受当局调查,以查明遗失身分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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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网传1700万人资料外泄 国民登记局否认指控

(吉隆坡5日讯)国民登记局否认有关网上流传1700万名国人资料外泄的指控。

国民登记局今日在社媒贴文表示,该局的调查显示并没有出现资料外泄的情况,该局系统也没有发生可疑的交易情况。

该局强调,该局系统此前也不曾发生任何类似案件,目前该局已联络国家网络安全机构(NACSA)和警方,以便有关当局采取行动。

该局也表明将时刻确保所掌管的大马国民资料的安全受到保障。

昨天网传有多达1700万大马卡数据遭泄露,并在暗网中出售,惟政府已否认此事。

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弗丁受询时指出,经过国家登记局和信息技术安全部门进行审查后,发现这些指控并不实。

“该指控来自一名社交媒体用户,他展示了一些大马卡,他说这是1700万,但实际上只展示了几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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