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11月落实 须出示大马卡
纳闽交怡刁曼限量购免税烟酒

(马六甲9日讯)关税局将从11月1日起,对纳闽、浮罗交怡及刁曼岛购买免税香烟和酒类数量有新限制,而且国人每次消费必须出示大马卡作记录。

关税局重组纳闽、浮罗交怡及刁曼岛免税香烟和酒类的架构,居民每月只限买3条香烟(600支),游客限买2条香烟。至于酒类的限制为,烈酒限买5公升,啤酒限买36罐(3 打)。游客及居民只能向拥有关税局批准执照的免税店买烟酒。



据悉,目前国人和游客可自由在岛上任何商店购买免税烟酒,也没数量限制。

关税局总监拿督斯里卡查里今早大马关税局训练学院主持WK19级执法组助理学员培训课程结业礼后,宣布此事。出席者包括副总监(执法)拿督朱基菲里。

卡查里说,关税局将在免税店实施监管系统,同时安排100名关税局官员到3个免税岛展开执法工作,凡在岛上买烟酒的国人,每次须出示大马卡作为记录。

“目前3个岛上有79家关税局授权的免税店,包括浮罗交怡56间、纳闽21间及刁曼岛2间,当局欢迎更多商店申请免税店执照。”



加强车辆出岛管制

卡查里说,当局将加强浮罗交怡、纳闽岛车辆出岛的管制,2500cc以下车辆须有银行认证书(Bon Am),2501cc以上车辆则必须出示50%车价及保险额(CIF)的银行担保书。

“这项措施主要是避免有人滥用免税便利。同时,岛上车辆出岛也有期限,不能连续外出超过90天。”

他透露,之前岛上一些车外出后都会消失,一些甚至更换车牌在其他地区使用。

“为免问题严重化,关税局必须采取更有效的措施。”

卡查里(中)颁发证书给学员。左为朱基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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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闽商业领域不获3%税收优惠 林慧英:因已有其他奖掖

(纳闽16日讯)财政部副部长林慧英表示,纳闽所有商业领域并未享受3%的税收优惠,因已根据现行税法提供了各种奖掖措施。

她说,根据1986年促进投资法和1967年所得税法令,政府提供各种税收优惠给全国符合条件的行业,包括纳闽的制造业和服务业活动。

“一些受鼓励的活动也享有豁免全额所得税,超出了纳闽税收制度规定的3%优惠税率。”

她今日为昌明金融嘉年华主持推介礼后,在新闻发布会上如此表示。

林慧英说,纳闽税收框架于1990年设立,旨在推动纳闽发展为国际金融中心(IFC)。

“根据这系统,纳闽贸易公司可以选择按照经审计的净利润缴纳3%优惠税率,或者选择2万令吉的统一税率。“

她说,该系统于2019年被提升,以确保只有符合国际金融中心国际标准的活动,才有资格获得3%的优惠率。

“主要活动的要求,例如在纳闽保持实际存在、拥有足够的员工人数和开销,以及在纳闽承担年度营运费。”

她说,这要求旨在创造就业机会和促进纳闽的经济发展。

当询及纳闽金融领域业者的部分财政贡献,是否可用于促进纳闽经济,林慧英指所有州属都有为国家国内生产总值(GDP)做出贡献,而政府集中了来自全国各州的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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