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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身份证蓝变红
土生罗里司机变非公民

刘木利(左)由张开笔陪同,出示红色身分证、合法驾照及国民登记局驳回申请公民权的公函。

(亚罗士打4日)更新身分证“蓝”变“红”!在马来西亚土生土长的华裔罗里司机变成非公民。

74岁的刘木利于1944年在吉北波各先那诞生,12岁申请身分证时,领取蓝色身分证,但于1996年申请更换大马卡时,却领取红色身分证。



刘木利因不识字且缺乏警觉性,在换领红身分证后,不以为意,直到欲申请政府惠民援助福利时,才惊觉当了22年的永久居民。

刘木利今天由行动党达鲁阿曼区州议员张开笔陪同召开新闻发布会,要求政府还他大马公民的身份。

他说,他曾于2016年通过民政党协助提出上诉及申请公民身份,先后两次受召前往国民登记局面试,直到今年1月3日才接到布城国民登记局一封驳回申请的公函。

他对身分证“蓝”变“红”感到不可思议,因为本身持有大马报纸生及罗里驾照,而且在46年前获准申请护照到新加坡工作约8年。

幸有驾照及商用车准证



他表示庆幸自己在20多岁时,成功申请驾照及商用车辆准证,才有一份谋生职业。

张开笔表示,他将向国民登记局了解事主上诉被拒的原因,同时,将向行动党国会议员据实陈情,在国会通过相关部长提出交涉。

他说,据国民登记局的公函没有阐明驳回上诉的原因;至于事主在领取新身分证时没有警觉性,是个人的失误。

或因无法出示公民权

在内政部处理公民权事务逾10年的黄启栋局绅说,刘木利领取红身分证,不排除可能是无法出示公民权。

黄启栋曾任内政部前副部长丹斯里曹智雄的秘书,现为吉州大臣特别事务官。他说,根据大马宪法,凡在1957年8月31日之前,在马来亚属邦(除了槟城、马六甲及东马沙砂两州以外)出世者,都必须申请马来西亚公民权。

他说,刘木利可能因父母没有为他办理公民权申请程序,却在他申请身分证时,或因登记局技术上问题而被核准发出身分证。

不过,他表示,在国民登记局实行电脑化系统后,若民众更新身分证无法证实公民身分,当局将召见申请者聆取解释,并给予3年至5年的宽限期,逾期者无法出示证件,就只能领取红身分证。

至于驾照,黄启栋说,凡是大马公民、永久公民及暂时居留者,都可申请我国驾驶执照。

询及持红身分证可否出国,他说,当事人可申请旅游证件,但必须向观光国的外国大使馆申请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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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从小随妈妈信仰佛教 儿子身分证竟出现回教名

(古晋12日讯)一名离婚的华裔妇女因不满儿子的身分证上出现回教名字,因此通过法庭,寻求决定儿子的宗教信仰及抚养方式的权力。

案件今日在高庭过堂,由于国民登记局的报告未出炉,因此司法专员扎丽哈谕令案展10月11日审讯。

起诉人(52岁)将马来西亚出生、死亡和收养总监列为第一答辩人,砂拉越地区出生和死亡登记处列为第二答辩人,身分证部门总监列为第三答辩人,国民登记局总监为第四答辩人,国民登记局为第五答辩人,以及联邦政府列为第六答辩人。

高级联邦律政司三苏波哈山是6名答辩人的代表律师,他今日向司法专员指出,他需要1个月的延期,因为他对起诉人的提交回复取决于国民登记局的报告。

起诉人的代表律师佐斯华巴鲁起初反对延期的请求,建议聆审应在今天开始,并表示国民登记局的内部工作不是起诉人的问题,而是其儿子将在10月18日年满18岁。据了解,当孩子未满18岁时,该案件的法律考虑可能与他年满18岁以上时不同。

此外,起诉人的另一名律师克拉莱陈也在法庭上要求高庭,在诉讼期间,将当事人称为“父亲”、“母亲”和“孩子”,不要提及他们的名字,以保护他们的身分。

前夫是回教徒

据了解,起诉人儿子是于2005年10月18日出生,在求学时期没有上过回教宗教课程,也没有在生活中信奉回教,也不想被认定为回教徒。儿子出生在沙巴,现居砂拉越。

起诉人与前夫于1999年8月3日,根据沙巴回教家庭法,在1992年结婚,但她继续信仰佛教。

夫妻俩于2010年1月27日离婚,起诉人被授予照顾和监护儿子,因此儿子自小被培养成佛教徒。

前夫是回教徒,如今已再婚及有自己的家庭。

起诉人表示,儿子的回教徒父亲不反对他成为佛教徒,而儿子刚在沙巴亚庇华文学校完成学业,朋友都以他的中文名字认识他。

更改身份证信息受阻

今年7月5日,起诉人和她的律师在申请将儿子的身分证注册信息更改为砂拉越时,柜台职员拒绝接受申请,而是给她一套单独的表格填写。

起诉人称,她于7月18日重新提交申请,并附上她前夫和儿子的支持文件,当时国民登记局也接受了。

在她的律师致函给砂国民登记局后,该局在7月31日的回函中称,既没有批准也没有拒绝申请,要求她填写更多的表格。

起诉人称,作为一名马来西亚公民,她有权在全国任何地方的有关注册上更正儿子的身分证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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