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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案副检察司苏海米取得律师资格

(吉隆坡2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SRC国际公司贪污案审讯的其中一名副检察司拿督苏海米依布拉欣,今日取得马来亚高庭执业律师资格。

61岁的苏海米是在高庭法官拿督诺丁哈山面前,完成注册为律师的仪式。



目前仍在公共领域服务的苏海米,将于今年杪退休。

领导SRC国际案审讯检控团的拿督西丹巴兰向法庭推荐苏海米及介绍其背景时说,苏海米1958年12月18日出生于槟州大山脚,是家中8名孩子的老大。

“申请人(苏海米)在玛拉工艺大学(前称玛拉工艺学院)修读文凭课程(diploma)时,就展现出非凡的法律从业人员气质。

“不过,在完成文凭课程后,苏海米并未马上进入法律学校,而是选择就业,以减轻其父母的经济负担,以及协助他的弟妹接受教育。”

苏海米在加入公共领域后,就受委为陆路交通局的主控官,这让他对法律产生浓厚的兴趣。



西丹巴兰续称,苏海米在取得法律学士资格后,于1989年受委为法律及司法官员,并曾担任各种职务,如推事和高级助理主簿官,以及在副检察司任内,被派至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和全国的其他检控单位。

苏海米感激能续法律事业

心情显得雀跃的苏海米在正式成为执业律师的仪式上说,他对能够继续其法律事业,表示感激。

“我在12月前还有时间,以完成SRC国际案的审讯。”

苏海米的数名同事和前同事,也现身法庭,包括SRC国际案审讯的其他副检察司如马诺谷陆和布迪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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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指控不符事实 从未步入大马银行分行

(吉隆坡2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强调,自己被指控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期间,从未踏足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AmIslamic Bank)分行。

纳吉周一在高庭出庭自辩时声称,从未在任何时间到过这家分行,这与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和SRC国际有限公司资金滥用丑闻中提及的指控内容不符。

“当指控被宣读给我时,我感到非常疑惑,不得不向我的律师询问这些指控的具体情况。”

纳吉被控25项与一马发展公司逾亿令吉资金挪用相关的滥权和洗黑钱罪名,其案件于周一在高庭进入自辩阶段,承审法官为拿督科林劳伦斯。

纳吉指出,在调查期间,控状有提到的6060万令吉金额,但并未被具体询问,他也未被告知该金额与第一项指控,即政府为登嘉楼投资局(TIA)发行的回教中期票据(IMTN)提供担保之间的关系。

“关于登嘉楼投资局被置于联邦政府管辖下、1MDB与PetroSaudi的合资企业,以及在“Murabahah融资协议”下追加的10亿令吉投资等问题,没有任何人告诉我是什么情况。”

纳吉首席代表律师沙菲依在今年8月控方结案陈词期间曾表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纳吉曾于2011年2月24日至6月14日期间出现在大马回教银行。

他指出,由于缺乏相关证据,控方未能证明纳吉在该银行滥用职权。

针对纳吉的第一项指控称,他在担任首相、财政部长以及1MDB顾问局主席期间,在大马回教银行滥用职权。沙菲依进一步指出,控方未能明确或间接证明纳吉违反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第23(2)条,即滥用公职或职权以谋取个人利益。

另一方面,纳吉在庭上也表示,在录口供期间,他记得曾被提及一系列Ambank汇款单,但未被告知这些汇款如何与滥用职权的指控相关联。

他说,当时他只是按文件上的内容大声念出,负责录口供的官员也未要求进一步解释。他补充道,在调查期间,也没有人向他询问与6060万令吉资金相关的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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