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图以死表清白获救
被指偷手机女学生上吊

大卫(右起)和沙迪斯出示自杀女生的照片。

(威南26日讯)一名被女英文教师指责偷窃其苹果手机的中二女生,疑因不堪指责而留遗书上吊自杀,之后获救,但情况不乐观。

威省市议员兼印裔之声全国主席大卫、市议员兼署理主席沙迪斯于周五中午在高渊市区某中学召开记者会说明这起女生被指责偷窃后留遗书上吊案。



大卫说,闹自杀中二女生的父亲向他陈述,女生在本周三下午1时至2时之间拿课本进入学校教务处,过后就爆出一名英文教师的苹果手机不翼而飞事件。

被禁锢教务处

“较后约3点半,该名女教师根据闭路电视显示该女生走入教务处的影像,在另2名教师陪同下召女生问话,女生否认偷窃,女教师则当场将女生禁锢在教务处,也不让女生在休息节出外进食,直至放学7时30分,女教师和其在毗邻小学任职老师的丈夫,一起载送女生返家。”

他说,教师夫妇将女生载返家后,再载女生父亲(自雇人士)去另一名学生住家询问,不料待女生父亲返家后,惊见女生已在房内上吊。

“吊晕窒息的女生因重量而让其双脚着地,幸而发现得早,父亲即刻将她送院抢救,但至今女生仍在急救室抢救,依靠仪器呼吸。”



大卫指女生父在房内发现女儿的遗书,写着:“xxx(女教师名字),我发誓真的没偷窃你的手机…父亲,我很爱你,我不想连累你……祖母,我很想你……”

他说,女生在家排行最小,有2兄长及1姐,父亲在事发后节食至今,身体非常虚弱,目前在诗布朗再也医院陪伴女生,没有出席记者会。

教育局允开档调查

印裔之声组织代表女生父亲向校方讨回公道,要求校方彻查该名女教师是否真遗失手机,并公布学校教务处的闭路电视纪录影片。

大卫和沙迪斯较后在该校会见威南县教育局官员哈欣,后者表示将开档案调查此事。

大卫说,校方表示已将此案件交给教育部处理。

“我们将会陪同女生父亲前往诗布朗再也医院附近的警局备案,要求警方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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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付网络霸凌 阿莎丽娜:非限制言论自由

(吉隆坡11日讯)国会下议院今日通过2024年刑事法典修正案和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旨在加强对霸凌行为,特别是网络霸凌的法律应对。

首相署部长(法律及体制改革)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昨日指出,这一修正案的核心目标是建立有效机制以防止骚扰、保护社会,尤其是儿童,而非限制言论自由。

新增“依莎条款”

在为该修正案进行二读和三读总结时,阿莎丽娜说,修正条文旨在提供全面保护,以应对数字时代日益复杂的霸凌问题。 

阿莎丽娜特别提到新增的第507D(2)条文,并将其命名为“依莎条款”(Esha clause)。

该条文的设立旨在防止类似悲剧的发生。

她指出,29岁印裔女网红依莎(原名拉结丝瓦莉)在遭遇网络纠纷和大批假账号辱骂后,曾向警方报案并表示会抗争到底,但不堪心理压力,最终在7月5日轻生。

阿莎丽娜表示,依莎在去世前一天曾向警方报案,认为警方会提供保护,但最终发生悲剧。她提到,许多专家指出我国目前并没有足够的法律来应对霸凌及网络霸凌问题。

应对数字时代挑战

她进一步指出,刑事法典中的多个条文,如第503、504、505、506、507、508及509条文,未能充分考虑数字时代所面临的挑战。

以依莎的案件为例,网络霸凌中的侮辱和威胁言论常常是关键证据,但却难以被执法单位有效收集。

根据新增的第507D(2)条文,任何人若意图激怒他人,导致他人自伤或伤害他人,或明知言辞或行为可能引发愤怒并造成伤害,均构成犯罪,定罪后可被判处最高1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如果受害者因此企图轻生,罪犯可面临最高10年的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

网络霸凌文化蔓延

阿莎丽娜还指出,年轻一代已出现网络霸凌文化,部分人通过数字平台隐藏身分,使用假账号或化名进行霸凌行为。

她解释,匿名使得这些人无需承担现实的责任,因此敢于霸凌。

她说,在现实生活中,诽谤和侮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处理,但在24小时不间断运作的数字系统中,隐匿身分的霸凌者却难以追责。

“伤害”定义更明确

修正案还对“伤害”一词的定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考虑到不同个体的心理承受能力差异。

阿莎丽娜指出,有些人能够承受强烈的言语攻击,而有些人可能因一次攻击而无法恢复。法律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确保每个受害者得到公正的对待。

她希望在新法令生效之前,相关部门和父母能够共同努力,让社会各界意识到霸凌、骚扰和网络霸凌的严重性,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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