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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公交会:法令足以对付撞死人司机
宣导安全驾驶重于重刑

(八打灵再也7日讯)对于大马道路安全研究院建议政府对疏忽驾驶致死他人的司机施以强制性监禁,交通执法单位认为现有法令足以对付涉及者,而比起加重刑罚,加强教育及监督及执法工作更重要。

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SPAD)及陆路交通局(JPJ)向《南洋商报》说,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下已有多项条文,可针对危险及疏忽驾驶致死他人的肇祸司机施以监禁等惩罚。



公交会总执行长阿兹哈鲁丁说,加强监督与执法工作及建立安全文化,可更有效降低车辆意外率。

他指公交会负责管辖商用车辆,会不断探讨加强管制及监督车辆安全性,并向客运与货运经营者灌输觉醒意识,着力提升运营安全。

陆路交通局执法组副总监拿督万阿末乌兹尔受访时则说,适度刑罚是正确的,惟他不认同目前判刑太宽松的说法,而交通法令有其准则,不能随意作出重大更改。

他强调,该局方针是侧重教育而非惩罚,包括安装自动感知安全系统(AWAS),并在系统前约2公里处设立告示牌监督及提醒驾驶者。

李霖泰:危险驾驶应监禁



大马道路安全研究院主席丹斯里李霖泰早前敦促政府,应对疏忽驾驶造成死亡车祸的司机实施强制性监禁,否则罪犯也能以罚款方式脱罪,再者所缴纳的罚款不够苛刻,不具备刑罚的威慑功能。

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条文,因鲁莽、快速及其他因素引发危险驾驶导致死亡车祸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2至10年、罚款最高2万令吉及被吊销驾驶执照长达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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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隆

轿车失控猛撞柱 司机逃生不及烧死

(八打灵再也12日讯)轿车司机开车途中,失控猛撞捷运轨道的柱子,导致轿车起火燃烧,司机逃生不及,被烧成焦尸!

这宗火烧车夺命事故于今早6时许,在联邦大道发生。

从网传的视频,可见车祸发生后,轿车被大火烧毁,现场火势猛烈。

灵市副警区主任苏勒胡丁警监指出,警方接获投报后,到场后发现一辆本田轿车撞上捷运轨道的柱子后,起火燃烧。

他指出,警方随后在司机座发现一具焦尸,并将尸体送往马大医院太平间剖验,以鉴定死因。

他说,初步调查,司机驾驶轿车猛撞捷运轨道的柱子后,轿车起火,司机逃生不及,受困车内被大火烧死。

他说,警方目前仍未掌握死者身分,目前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调查此案,并促目击者联络交警查案官莫哈末希山警长(017-737 8704)提供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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