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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妈”虐死4岁儿原判坐牢8年
三司斥狠毒 改判14年半监禁!

“虎妈”诺赖达虐死亲生儿,被加重刑罚至14年半监禁。(档案照)

(新加坡30日讯)4岁孩童被“虎妈”虐死,原判坐牢8年,控方上诉得直,三司指需更大权利保护弱势群,斥责虎妈邪恶狠毒,改判14年半监禁。

新加坡《新明》报道,三司昨天发表书面判词,一名35岁无业妇女,在2012年3月至2014年8月1日期间多次虐待4岁亲生儿至死,被控6项蓄意重伤和虐待的控状,今年3月认罪。



根据之前报道,被控的妇女就是“虎妈”诺赖达,死者则是她的4岁儿子艾尔伊尔。

被告于2014年8月1日,要求儿子用马来语数11到18,儿子背不出,将她惹怒。她狠心将儿子多次推倒,甚至用脚踩他的双膝三四次,掐住脖子把他往上提,直到透不过气时才松手。儿子入院4天后去世。

被告对儿子的死“没感觉”

法官征求专家意见后,认为被告性格方面有偏差,判她坐牢8年。对此,控方提出异议,指被告对儿子的死“没感觉”,将死怪罪到家人身上,毫无悔意,提出上诉要求重判。

三司在判词里指出,尽管在案发前2012至2014年的两年期间,有社会及家庭发展部的儿童保护服务处(Child Protective Service)介入调查,但悲剧始终发生。三司认为,这应当成加重刑罚的因素,弱势群体需受到法律保护。



判词指出,法官下判时应给予阻吓性的刑罚。

三司不同意被告的求情理由,指虽然被告被诊断出性格偏差,但不等于精神病。这不是“一时冲动”的罪案,被告没有失去理智,不但没有保护儿子,还背叛了母子间的信任。

三司也指出,法官在下判时应考虑到儿子的幼小年龄。被告的行为邪恶狠毒,导致严重伤势,有违亲子间的信任。三司最终决定加重刑罚,从原本的8年监禁,判她坐牢14年半。

全身超过49处伤势

男童临死前两小时内,四度被虐,全身上下有超过49处伤势。

判词指出,被告案发当天,从下午4时半至傍晚6时半,四度对儿子动手,包括对儿子拳打脚踢,踩膝盖和掐脖。

判词指出,即使被告极度生气,应有足够时间冷静下来。被告不但思维清晰,还想起来需要接送女儿,还问儿子是否要陪她去。

除了头部六处的致命伤,死者全身上下有多达43处的新旧伤痕,包括他的额头、下巴、颈项、耳朵、肩膀、胸口、后背、双手、膝盖和左脚。另外,他身上五处出现内出血,承受极度的痛。

本案或可成为先例

受访律师表示,本案或可成为先例。

判词表示,国会可考虑立法,给予法官更高权限保护弱势群体,加重原有的最高刑罚。

受访钟廷辉表示:“现有法律没有对所谓的弱势群体区分开来,但法官在判刑时会一定程度的考虑在内。”

他表示,这次判词中已‘明码标价’指出可给予法官更高权限,所以或成为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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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水果没去祈祷罚3千 男子没钱缴款监3个月

(瓜拉登嘉楼26日讯) 一名水果小贩未履行回教徒周五午间祈祷,被罚款3000令吉,惟他没能力缴付罚款,最后须以坐牢3个月取代。

这名被告(44岁)是于今年7月中旬下午约2 时,在双溪东的水果摊营业时,被登州宗教事务局执法人员逮捕。他在场的3名友人也一并被捕。

士兆县回教法庭法官未罗比昨日援引2001年登州回教刑事法典(酌量刑罚)第16(没有履行周五祈祷)条文,判决4人各罚款3000令吉。

惟被告无法缴付罚款,而须以坐牢3个月取代,其3名友人则在缴付罚款后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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