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宣传无神论可被控

(吉隆坡23日讯)无神论被指违反国家宪法,任何人在我国公开宣导无神论,可在煽动法令或回教和民事法下被控。

首相署副部长拿督阿斯拉夫强调,国家宪法赋予我国人民自由信奉任何宗教的权利,但不意味人民可宣传无神论。



他指无神论有违国家原则强调的“信奉上苍”原则。

阿斯拉夫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时,如是回答国家诚信党哥打拉惹区国会议员西蒂玛莉雅的提问。

他说,根据政府观察,国内的无神论者尤其在面子书活跃,大马回教发展局与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曾尝试向面子书举报这些大马账号,奈何面子书最后却以“没违反面子书守则”为由,拒绝有关要求。

阿斯拉夫也说,国家宪法第11(1)和(4)条规赋权政府,一旦发现有威胁伊斯兰和回教徒地位的问题出现,即可以采取法律行动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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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美兰

四驱车商业用途被控 承包商无罪释放

(芙蓉3日讯)被指四轮驱动车作商业用途而遭控上庭的建筑承包商,经过3次过堂后获主控官撤销控状及无罪释放。

交通部前部长陆兆福指示陆路交通局不可对付载送私人物品的四驱动或开出罚单,然而,事主张福志是于5月16日在政府宣布实行行动管控令时遭交警截停、检查及开出法庭传票。

张福志今日在代表律师兼行动党森州法律局副主任李凯业及芙蓉国会议员陆兆福机要秘书林骏荣召开记者会,讲解案情经过。

李凯业表示,事主张福志于7月16日首次控上民事交通庭,主控官莎丽法副检察司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律第23(2)条文,即滥用交通工具执照,经过3次过堂后,他于昨日第4次过堂时提呈一封志期9月15日的陈情书,最终主控官撤销控状,事主无罪释放。

他说,此案的推事为诺扎丽扎。

他表示,其实7月16日上庭时有很多司机被同样控状控上庭,惟他们决定承认有罪并罚款1000令吉,只有事主对提控感到不满因此决定要求审讯。

张福志透露,5月16日当天他刚到芙蓉金马警局申请跨境的信函,稍后就返家,不料途中警察设路障检查后开出罚单,让他感到不满,因为四驱车内有他工作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安全衣、一些工具等,若他的车不能放这一类物品,究竟要用什么车才能载送。

他感谢律师帮助下让他摆脱法庭案件。

林骏荣表示,陆兆福出任交通部长时已指示陆路交通局停止执法四驱车载商用工具,只要有关车辆没有超载及危险驾驶,都不应该被对付。

他恳请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博士延续陆兆福的政策,并以强硬态度向交警要求停止扰民的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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