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设卖淫网站 旗下至少21妓女
男子招聘妓女卖淫靠抽佣为生

被告与朋友在网上宣传卖淫服务。(档案照)

(新加坡5日讯)34岁男子与中学好友设卖淫网站,旗下至少有21名新加坡籍妓女,每小时收费300至600元(约931令吉至1860令吉)。

被告在约两年半内,靠妓女卖淫赚取16万8262元(约52万2414令吉),被判坐牢29个月,罚款10万元(约31万令吉)。



被告田振伟(34岁)面对39项触犯妇女宪章的控状,指他在2013年末指2016年5月期间,与合伙人蔡灿耀(34岁)共谋,招聘妓女并靠妓女卖淫抽佣为生。

被告在认罪后,昨天被判坐牢29个月,罚款10万元。

案情显示,被告与蔡灿耀是中学好友。蔡灿耀在2009年设立了一家陪游公司,并在公司网站上推销卖淫服务。

被告在2012年与蔡灿耀见面后,决定一起“创业”,做陪游服务生意,所赚到的盈利五五分账。

被告经营高档淫网,妓女收费每小时300至600元新币。(档案照)

论坛刊登卖淫服务广告



被告与蔡灿耀开始招聘狮城女郎当妓女,两人设立多两个网站,并在两个论坛里刊登卖淫服务广告。

他旗下的新加坡妓女至少有21名,所提供的是较“高档”的性服务,每小时收费300至600元。

被告与蔡灿耀会从妓女的收入抽取25%至30%佣金,被告在短短两年半内,就赚取16万8262元。

警方在去年5月19日展开行动,将被告与蔡灿耀逮捕。

蔡灿耀也被控上法庭,案件还在审理当中。

薪水无法应付开销

一名妓女每小时收费500元(约1552令吉),在半年多内服务了100名嫖客,被告与同谋从她身上赚取1万5000元(约4万6571令吉)。

控状显示,一名妓女在2015年11月至去年5月13日间,服务了100名嫖客。她每小时收费约500元,一共赚取了约6万元肉金。被告与同谋抽佣后,赚取了1万5000元。

律师代被告求情时说,被告是家里经济支柱,干丑业是为了养家,幸好他妻子不嫌弃他,明知道他会坐牢,还愿意在今年7月嫁给他。

律师庭上透露,被告是家中老大,下有一名妹妹和弟弟。被告父母20多年前离婚,父亲好赌,母亲是工厂女工,因此被告从小就得半工半读补贴家用。

被告拥有理工学院IT文凭,工作6年但薪水无法应付开销,因此才会当起龟公。

被告称只要陪游女郎年龄合法且不是外地人,经营卖淫生意是合法的。他曾经想改行做窗帘生意,但公司还未开张,他就已被警方逮捕。

律师也说,被告妻子不嫌弃他,明知道他会坐牢还愿意嫁给他,他们在今年7月22日结婚。(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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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马

被骗来马卖淫 尼籍女子报警4人落网

(槟城2日讯)25岁尼日利亚籍女子被骗至马来西亚,原以为将从事家庭女佣工作,抵达后却被迫进行非法性交易,在逃脱后报警寻求协助。

槟岛西南县警区主任沙扎里助理总监今日在记者会上指出,该案件涉及4名嫌犯,年龄介于24至35岁,嫌犯中有3名外籍人士和一名本地女大学生,其中一对为情侣。

警方在峇六拜的一间公寓内逮捕了4名嫌犯,并于今日将他们带到浮罗山背法庭,申请延长扣留7天。

3名外籍人士是于今年1月以旅游签证入境我国。

沙扎里指出,受害者每次的性交易收费由嫌犯与顾客协商确定,每次交易的费用介于150至500令吉。

目前,受害者已被警方安置在庇护中心。

据了解,这名25岁的尼日利亚女子于今年10月10日抵达吉隆坡国际机场,尔后被带往槟城。

受害者是在逃离嫌犯所租赁的公寓后,前往吉隆坡寻求大使馆的协助,再向警方报案,称自己被迫从事性工作。

警方已根据《2007年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第12条文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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