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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在繁忙街道危险骑行
警捕7少年充公改装脚车

无知少年在繁忙街道上骑车游荡,危害大众安全。

(峇株巴辖9日讯)屡屡在交通繁忙的街道上危险骑行,峇株巴辖警方逮捕7名13岁至15岁的少年。

峇株巴辖警方昨日下午4时在峇株市区展开“疾速脚车”(Ops Basikal Lajak)突击行动,逮捕7名在查美拉路、苏雅沙路及翁姑阿玛路一带骑改装脚车的少年,并充公他们所骑乘的7辆改装脚车。



峇株巴辖警区主任华希助理总监透露,被逮捕的少年介于13岁至15岁,警方将少年带回警局后,已传召他们的父母及监护人到警局接受辅导。

“警方只是口头警告这些危害自身及公路安全的少年,然后将他们释放,由各自的父母带回家管教。”

他表示,近日来,峇株巴辖警方接获多宗少年在公路骑乘改装脚车的投诉,为此,他劝请公众,尤其是父母及监护人,平日必须好好监督孩子,不要允许孩子在公路上骑车游荡,危害大众安全。

“所有起获的脚车已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12(3)条文下被充公,警方也在1959年道路交通法令第42(1)(a)条文(LN 170/59)条文下,开出7张罚单。 ”

另一方面,华希指出,峇株巴辖警方昨日也一并在公路上检查了44辆交通工具,共有55名人士接受检查。



“警方共开出30张超速、闯红灯、车牌不合格及未系上安全带等各种罚单予违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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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内容合理 法庭接纳沈可婷陈述

(新山10日讯)承审“8少年骑士被撞死”案件的推事西蒂哈嘉指出,基于被告沈可婷选择非宣誓自辩,因此,只要沈可婷陈述内容合理,且非事后忆述,即可被法庭接纳。

今年5月9日,西蒂哈嘉曾让作为被告的沈可婷选择宣誓自辩、非宣誓自辩或保持沉默,当时,沈可婷选择非宣誓自辩,即无需面对控辩交叉盘问。

西蒂哈嘉今日宣读长达约45分钟的判决书时指出,根据被告的陈述,当时被告取道内环公路返家,没有料到路上会出现蚊型脚车手,而事发时正值凌晨,没人给予公路警示。

“被告指事发时天色昏暗,此说词获警方证人证实,事发时确实有数盏路灯失灵,光线也被大树遮挡,而被告称当时她在左边车道行驶并且没超速,经过专家证人研究后,证实被告当时的车速为44.53公里,并未超过50公里时数限制。”

“被告也说明,事发时还有其他司机曾在现场出现,但警方仅查她,显示警方的调查并不完整。”

西蒂哈嘉指出,警方的证词显示,被告确实在事发后有受到威胁,警方为保护被告,没注意到其他司机在事故现场;被告的友人在事发后逃跑是因为受到威胁,是合理的。

综合这些陈述,西蒂哈嘉维持之前判决,即被告无罪释放,并归还其驾照。

同情死者不代表指控合理

西蒂哈嘉指出,虽然她对8名死者的遭遇深感同情,惟这并不代表对被告的指控是合理的。

“蚊型脚车在路上横行已是社会上的老问题,警方必须对付骑士,不能让蚊型脚车在大道上骑行。”

她说,警方可援引1959年道路交通法令42条文(LN 166/59),向违规使用蚊型脚车者开出罚单,并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12条文下充公蚊型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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