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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局:1.9万亡者欠款1.7亿
逝世前收入需纳税

沙宾:在没还税的情况下分配遗产,税收局仍可通过民事诉讼追讨欠税。

(吉隆坡1日讯)针对内陆税收局向死人追税一事,该局总执行长拿督沙宾沙米达指出,逝世者在死亡日之前所获得的收入,皆需纳税。

“逝世日之前的收入需征税,税收局将按法定代表的名字征税。”



他举例,若纳税人A在2015年6月1日逝世,他在同年1月1日至5月31日的收入,都须缴付所得税。不过,纳税人逝世后的收入不再视为逝者的收入。

据税收局统计,截至目前,尚有1万8798名逝者拖欠税务,所欠税款高达1亿6950万令吉。这些款项分别于2001年至2015年期间欠下,最低欠款为25令吉,最高则达260万令吉。

预扣税务可索回

沙宾说,“纳税人逝世后,其收入将列为合法继承者的收入,当局将开新档估算继承者的收入。

“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的征收个人所得税率是等同于个人的。



“继承人有必要填写继承遗产税务申报表(Borang TP),作出呈报。”

沙宾说,若死者有预扣税务并获退款,继承者可以携带文件索回预扣税款。

“这些文件包括死亡证明、获得宣誓官、推事庭或A级公务员认证的死亡证明书遗嘱执行书复印件等。”

他表示,退款给继承者的情况下,名字应被说明、若拥有超过一名继承者,退款只会退到其中一个人的名下、若纳税人没有资产,由宣誓官或推事庭签署的宣誓书(Borang Am 80)可被接受;另外,若非居民纳税人过世,宣誓书必须在公证人(Notary Public)面前签署。

“一切手续有序进行后,才会退款。”

继承人可分期缴还

沙宾强调,为了协助没有能力支付死者所欠税款的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税收局劝告他们前往税收局办事处,讨论如何分期缴还欠税。

他指出,税收局将致力于向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追讨欠税,以确保税收制度公平。

免走漏洞欠税至逝世

“税收局采取的行动绝对合理,因为这属于拖欠政府的债务,应该还清,以保证国家有足够的收入与资源来推动发展。”

他直言,向死者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追税并非不公平的做法,如果不采取行动,纳税人可能会故意拖延缴付所得税,直至逝世时已来不及处理;这种情况恐怕将导致拖欠税务的逝者人数直线上升,不利国家经济发展。

他深信,税收局这项坚决行动将鼓励纳税人积极缴还税务,以免死后引起家属的困扰。

“1967年所得税法令阐明‘执行人’就是指遗产管理者,包括配偶;依据法令中第74及第106条文,如果死者有欠税,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有责任缴还欠款。

“即使他们在没有缴还欠税的情况下分配遗产,税收局仍可通过民事诉讼,向他们追讨欠税。

“不过,在采取民事诉讼前,税收局将根据法令中第145条文,事先通知及发出索讨欠税通知书。”

沙宾表示,税收局将在1959年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法第33条文下,向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提出警告,此举旨在确保他们及时处理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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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列税收局黑名单 逾20万人限制出境

(布城10日讯)截至上月30日,国内一共有20万3123人被内陆税收局列入黑名单,限制出境。

该局今日发文告说,上述人士当中,有17万5656人是违反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4条文,因有税务欠款而遭限制出境;另外有欠款的1万2205人,则违反1976年产业盈利税法令第22条文。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4和75A条文,以及1976年产业盈利税法令第22条文,税收局授权禁止任何人士离开大马,如果他们或本身的公司仍有未向政府缴清的税款。

“一旦发出各种提醒和通知,但纳税人仍无法缴清税款,限制出境是对付他们的最后步骤。”

该局指出,此举并非要剥夺他们出国的权利,反之,旨在对未能缴清欠款的纳税人,执行现有税法的其中一项措施。

有鉴于此,该局呼吁纳税人务必保持警惕,确保时刻履行他们的纳税义务,切勿拖延,以免未来出现任何不便。

“因此,税收局想劝告所有欲出国的纳税人,在出行前先透过MyTax官网检查欠税状况。

“此外,人们也可通过移民局官网查核限制出境。”

文告说,从今年3月4日起,人们可透过MyTax官网的电子限制出境申请放行。

人们也可以拨打该局热线:03-8911 1000,或亲临附近的税收局办公处申请取消限制出境。

欲知电子限制出境的详情,可浏览官网的常见问题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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