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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被拒不可怕

我国每年至少有3万宗的商标申请呈交大马商标局。须知申请是否核准是注册官的权限,没有任何人可以担保商标能否成功注册。有些申请轻松通过,当然也有些会被拒绝。

其实商标申请被拒并不是一件可怕的事,申请者不需要感到恐慌。如果一项商标申请被拒,注册官都会发出公函,列明被拒的原因。而申请者会有足够的时间提出上诉和呈交证据支持,然后注册官会重新考虑该商标申请。



申请注册的商标千变万化,可是被拒的原因往往就只有那三五条。比较常见的原因如下:

●商标名字非自创

许多企业在申请商标都偏爱使用现成而且普遍的字眼,可是这样会影响商标申请的成功率。或者在现有的字眼上少拼一个字母,以为这会就是“创造”了新的名字,其实不然。

企业应该尽量创造或合成新的名字作为商标,一些在我们日常生活上,甚至字典里都不存在的名字。这样将提高商标申请的成功率。

●商标直接形容商品或服务



其实就算商标使用了非自创的名字,注册官也不一定会直接拒绝该商标申请。

最常见被拒的原因是,该商标除了是现成的字眼,还直接形容所售卖的商品或服务。比如说卖的是桌子,使用的商标是“The Table”,或者卖的是冰淇凌,使用的商标是“Tasty Ice-Cream”。

“Table”和“Ice-Cream”都直接形容了所售卖的商品,“Tasty”则形容了冰淇淋的品质。

此外,一些在同行业里被广为使用的字眼,也很难取得注册。

试想想,这样的商标一旦成功注册,就意味着只有申请者能使用这些字眼,那对其他同行来说,岂不是不公平?

因此如果一项商标申请有这些元素,被注册官拒绝的可能挺高。

●申请被拒怎么办?

其实商标申请被拒实属常事,而且是程序上的其中一部分。欲提出上诉,申请者必须提出法理依据,为什么他的商标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然后附上相关证据支持他的论点。

申请者若觉得他的商标值得受法律保护,那就不应该轻易放弃,坚决上诉!如果觉得程序复杂,应该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商讨如何上诉,从而提高成功率。

●和其它现有的商标相似

商标相似的原因有很多。

有些人心存侥幸贪一时之便,认为稍稍更改别人的商标便能过关。

有些人则是无心之失,和别人“撞桥”。

但不管是有心还是无意,只要注册官觉得相似就会提出反对,以免两项商标造成消费者间的混淆,从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申请前先搜查

为了减低这样的情况,申请者应该在呈交申请前做一次商标搜查,看看有没有类似的商标已经被申请或注册。

如有,可能就要重新设计一项新的商标。

必须一提的是,当发现相似的商标已被申请或注册时,不代表申请者的商标就一定不能注册。

还是得看看之前注册的商标的详细资料,比如所涵盖的商品、服务和类别。

如果跟申请者的商标没关联,还是有成功注册的机会。

免责声明:以上资讯只供分享及参考并非正式法律意见。读者可依据自身情况再咨询作者或其他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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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成资讯时代黄金/陈行鸿

许多软体开发商,是因为志在得到手机里相关的数据,以便作其它商业用途,或用于开发新的软件

我们常听到电台或电视的主持人说“私人隐私条例请参考相关网站”。这句话的含义到底是什么呢?

其实,个人隐私和资料,也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理应受法律保护。



我国从2013 年已开始实施个人资料保护法令(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 2010),旨在于保护个人资料和管制企业如何运用个人资料。

也许有人会问,“不就是我的生日日期、电邮地址、电话号码,有什么大不了?”。

在资讯科技发达的今天,一旦骇客凑齐了这些资料,我们就相等于把一些重要账号的大门敞开,让他们出入自如了!

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

现在有许多免费下载应用软体 (APPS) 或游戏。明明可以收费的东西,怎么就免费了呢?



大家是否有注意到,该软体会要求批准使用手机里的相关信息,否则就不能使用该软件。

许多软体开发商,是因为志在得到手机里相关的数据,以便作其它商业用途,或用于开发新的软件。

所以随着时代的进步,个人资料已经变得非常值钱!

有时候是否会纳闷,一些商家我们明明不曾和他们交涉,却有我们的联络方式,然后发一些宣传短讯,甚至冷电(Cold-call,即不请自来的电话)我们。

这些也许就是一种迹象,我们的个人资料在某个过程或阶段已经被泄露,甚至被窃取!

当然,我们不该因为当中可能存有风险,就从此完全不提供我们的个人资料,那会使我们和社会脱节。

我们该做的是小心处理我们的个人资料,不轻易交给别人。

填写个人资料时,小心阅读附上的个人资料保密条款,相关条款会注明这些个人资料会用于什么用途,怎样处理等等。

如果有不同意的条款,可以拒绝填写个人资料或提出异议。

企业需遵从7大原则

在企业方面,为了提供服务而收集客户的个人资料是无可避免的。可是,企业作为资料使用人,还是得遵从个人资料保护法令的七大原则。

第一,禁止在没有获得当事人同意下处理个人资料。

第二,必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收集个人资料的渠道和目的。

第三,不得透露或公开当事人的个人资料给第三方。

第四,资料使用人必须采取步骤保护收集回来的个人资料,避免遗失、误用、篡改或泄漏。

第五,不得长期储存个人资料。一旦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达成,就必须尽快采取步骤销毁或删除相关个人资料。

第六,资料使用人必须采取相关步骤,确保个人资料是准确,完整和最新的。

第七,资料当事人有权利随时查询和更新他的个人资料。

须审核处理程序

因此,企业必须时常审核公司内部处理个人资料的程序。从对外收集、处理、储存,必须确保遵从以上七大原则。

除了防止骇客,也得防止家贼窃取客户的个人资料到外面去售卖。

企业可以和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确保他们不论在职或离职,都不能窃取或泄漏客户的个人资料。

总的来说,保护个人资料的措施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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