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反贪法企业责任条文将落实
美马商会:可追上发达国

(吉隆坡9日讯)美马商会(AMCHAM)支持大马政府从今年6月开始执行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企业责任),以让大马公司的合规水平,能与美国及发达国家的水平相提并论。

该商会发文告指,大马政府通过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制定企业对反贪行为的责任,这符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26条文的要求。



文告指贪污对社会稳定与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也破坏及危机体制与民主价值观,当局有必要落实上述条文。

“这反映出1977年美国反海外贪污法的规定,也是所有美国公司展开业务的条件。”

该商会指,当局不应延迟或暂停实施这类立法,尤其是在经济动荡时期,企业与消费者需要相关确定性,以确保价格不会因贪污行为或法律执法不严而引发通货膨胀。

由于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严重冲击各经济领域,促使反贪会考虑延迟将在今年6月1日实施的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新增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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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河管理机构前CEO 受贿监2年罚130万

(马六甲13日讯)马六甲河流与海岸管理机构(PPSPM)前总执行长莫哈末法立兹被控于7年前受贿罪名成立,被判监禁2年及罚款130万令吉。

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巴也万鉴于辩方未能对控方的指控提出合理疑点,因此被告被判罪名成立,并依据修订后的4项控状作出判决。

在听取所有证人证词后,法庭裁定辩方未能依据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51条反驳控方的指控。被告莫哈末法立兹(42岁)被判定触犯该法令第17(a)条文(献议/给予贿赂), 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同读。

第一项控状下,被告被判坐牢2年及罚款50万令吉;第二项控状被判坐牢2年及罚款40万令吉;第三项及第四项控状则分别被判坐牢1年,以及分别罚款25万令吉和15万令吉,监禁刑期从下判日起同期执行,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将需额外服刑32个月。

游船供应合同换26万

根据法庭4项修订控状,被告被控在2017年1月4日至11月15日期间,当时身为该机构的业务与产品开发部经理,在甲州两个不同地点的4次会面中,收取LEC Impressions私人有限公司总执行长提供的26万令吉现金贿赂,作为推荐该公司承接马六甲河游船供应合同的报酬。

她表示,在辩护程序中,只有被告及其弟弟两名证人出庭供证。被告否认收取贿赂款项,并辩称当时并不在交付款项地点,同时声称控状所提及的洗车场并不存在。

被告亦否认曾协助LEC Impressions私人有限公司获取相关项目。

该案主控官为反贪会副检察司阿斯拉夫及诺莎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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