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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福基金:“非法囚禁”不妥 应以“刑事杀害”查案

(八打灵再也28日讯)赵明福民主基金会促请新任总检察长丹斯里依德鲁斯哈伦检讨前任总检察长的决定,改以刑事法典304条文“刑事杀害”或302条文“谋杀”调查赵明福案。

主席黄玉珠发文告指出,基金会理解警方在冠病期间疲于奔命,因此建议即刻改变调查方向,让警方有充裕时间展开全新调查。

基金会强烈质疑警方在2019年6月份根据前总检察长指示,援引刑事法典342条文“非法囚禁”重新调查赵明福案,并两次报警,要求总检察长和警方根据上诉庭2014年9月5日的判决调查他杀的可能性。

黄玉珠指,上诉庭的判决指一名或多名不明人士致死赵明福,包括反贪会职员,因此,警方应调查反贪会职员的刑事责任,而非避重就轻,援引罪成最高囚禁一年或罚款2000令吉的非法囚禁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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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明福家属与枉死者家属 吁立法禁止执法员施虐

(吉隆坡9日讯)赵明福家属和拘留期间死亡的受害者家属今日齐呼吁政府立法,禁止执法人员实施身体虐待,从而遏止拘留期间的酷刑和死亡问题。

受害者卡马鲁尼占、赛莫哈末及赵明福的家属指出,由于在拘留期间死亡的案件已成为长期存在的问题,因此需要法律加以遏制。

他们今日在记者会上发表联合声明,并发布他们建议的反酷刑法案时说,如果执法人员因实施酷刑、性虐待、强奸、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被判有罪,将面临30至40年的最高监禁刑罚。

“此外,目睹其他执法人员酷刑行为的执法人员必须向警方、独立警察行为不检委员会(IPCC)或人权委员会报告,否则将构成犯罪。”

他们指出,虽然现有法律可以适用于拘留期间死亡案件,但这些法律很少用于提控,更难以对实施酷刑的执法人员定罪。

他们因而宣布,成立一个扣留期间受虐者后援组织,以倡导相关改革。

扣留期间受虐者后援组织计划发起全国巡回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对有关法案的认识并争取支持。

赵明福生前是时任行动党雪州行政议员欧阳捍华的政治秘书,他于2009年7月16日,被发现卧尸在莎阿南商业广场5楼阳台,此前在同大厦14楼反贪会办公室录口供。

卡马鲁尼占和赛莫哈末则是在拘留期间死亡的被拘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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