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雳

梁卓经吁霹政府 降转换土著单位费

(金宝6日讯)行动党双溪古月州议员梁卓经呼吁霹雳州政府,豁免或至少降低州內发展商在转换土著固打单位至非土著单位时所需支付的费用。

他说,现任政府沿用国阵政府时代就已实施的措施,当发展商因为无法售出土著固打单位而向州政府申请转换成非土著单位时,便会征收一笔费用支付给霹州房屋地产局,才会批准申请。

有发展商向他反映,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已令本来就萎靡的房地产市场雪上加霜,房子难以售出;但当他们申请将土著单位转至非土著单位时,还须支付屋价5%,或如屋价超过35万令吉,则需付屋价7%的“罚款”,而且必须无论房子卖出与否,需在6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他也指出,延误批准申请,令购屋者不能等待而改变主意,结果发展商被逼为卖不出的单位支付地税与门牌税,有些单位甚至杂草丛生。

“与发展商相关的行业众多,包括承包商、工程师、绘测师、室内设计师、五金店、洋灰与建材供应商、园艺业等,政府应该在疫情受到控制的此时,帮助发展商‘软着陆’度过时艰。”

梁卓经要求州政府考虑以下事项:

1)暂时豁免或降低所征收的费用。

2)将费用定名为“征收费”(Levy)而非罚款(Penalty),因为内陆税收局不允许罚款作为能够扣税的支出。

3)在发展商已售出有关单位时才征收费用,而非一次性在6个月内预先付清。

4)如果发展商降价求售,征收费也应相应降低。

5)加速处理土著单位转换申请(有些个案费时超过5年)。

6)厘清转换空地单位是否也须付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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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梁卓经:高庭当年仅司法审核 未阐释“阿拉”字眼使用权

独家报道:廖梅芳

(吉隆坡19日讯)执业律师梁卓经律师指出,近期引起关注的“阿拉”字眼课题,其实在砂拉越基督徒吉尔艾琳案通过司法审核程序,挑战内政部禁止非回教徒使用“阿拉”(等字眼)的案件中,并未直接触及“阿拉”字眼可任由非回教徒广泛使用这点。

他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解释,高庭当年的判决一大理据,乃是由于内政部和内阁的指令有出入,关税局援引内政部的该项指令,充公吉尔艾琳的光碟。

与内阁声明有冲突

“艾琳通过司法审核程序,挑战内政部禁止非回教徒使用“阿拉”(等字眼),当年高庭法官诺碧阿里芬(现为上诉庭法官)的判决,是宣告砂拉越马兰诺基督徒或国人有权出于宗教和教育目的,使用“阿拉”字眼。

“在司法审核中,法庭的责任仅仅只是审核公共机构的决定,如关税局、移民局或国民登记局、又或者市议会和县议会的行政决定有无不合理或不公道之处,或有无错误。”

他说,法官在案中裁决内政部的有关行政指令,跟内阁一项政策声明有冲突。

“换言之,高庭的判决并未对该字眼的非回教徒使用权,做出广义的诠释。”

精通联邦宪法的梁卓经,也提到跟天主教周刊《先驱报》(The Herald)有关的案件,说明此案和艾琳案件的不同之处。

艾琳案属于行政法

他说,艾琳的法律行动属于行政法的范畴,而《先驱报》的案件与联邦宪法有关。

他说,因为是司法审核(艾琳案件),高庭法官无需考虑案中课题以外的其他事项。

“《先驱报》案件的差别,在于上诉庭禁止非回教徒对“阿拉”一词的使用,而且联邦法院也维持上诉庭的判决。

“《先驱报》所提出的审核联邦法院判决的申请,也被驳回了。”

沙林:没区分字眼在东西马用法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前主席沙林说,吉尔艾琳的判决没有区分“阿拉”字眼在半岛和砂拉越之间的用法,高庭的裁决中没有明确禁止或限制“阿拉”字眼仅限砂拉越使用。

他说,艾琳的案件源自内政部在1986年的指令,高庭已裁决指令不合法和无效。

他认为,政府不再上诉,重申了高庭关于这一点的裁决,即允许在宗教教育出版物中使用“阿拉”一词,这与联邦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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